从电信行业的垄断性行为来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婷 发表于:2013-06-02 15:19  点击:
【关健词】电信;垄断;反垄断法
企业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查清某些文件、制度、规章,将那些不符合法律标准的制度以及规定的都毫不保留的加以清理,依法建立完善的经营法律体系,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使得

  企业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查清某些文件、制度、规章,将那些不符合法律标准的制度以及规定的都毫不保留的加以清理,依法建立完善的经营法律体系,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使得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小化。
  3.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与别人签订某携带有垄断性的合同
  就我国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各个电信市场主体里存在着竞合性。而对于如此激烈的电信市场竞争,我们要让电信市场竞争秩序能够得到有序而且公平,避免各个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在《反垄断法》里就详细提出了不得进行带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利用所签订垄断合同的手段来约束和避免竞争。
  4.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从事某些带有垄断性的活动
  在《反垄断法》里详细地提出了七种规定不得带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胡乱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活动。现如今,在我国存在着部分电信公司具有很高的市场支配地位。因而未来在服务以及销售商品之时,就一定要严格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发展目标,维护稳定、有序的电信市场秩序。
  (五)我国《反垄断法》的缺陷
  1.没有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没有成立权力统一、地位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机构分别执法会影响《反垄断法》的效力。⑤
  2.执法力度较弱
  《反垄断法》里某些规定行政垄断的具体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虽然可以看出了立法者反对行政垄断的坚决态度,而且让各级政府机构担负起反对行政垄断的艰巨任务,但由于行政垄断的普遍存在,所以还是对反垄断的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相关规定有待具体化
  《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有待进一步细化。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是不同性质类型的审查机制,应当分别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则,有不同的机构设置和程序安排。
  4.未明确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反垄断法》在具体行业领域的适用上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化,行业监管部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的协调。
  (六)规制我国电信行业垄断的完善措施
  1.完善电信产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应加快建立、完善《电信法》等法律法规,更明确更合理地规定了价格、设置相应的执法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市场结构的调整等各项规定。
  2.推动产权体系进行改革,建立更为科学的企业管理部门
  对于我国的电信机构股权结构来说,它们的共同点就是股权构成较为单一,部分大股东占有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调整电信企业的股份制度,不断引入外国资本以及民间资本,使得资本结构出现多种方式,提高约束努力以及推动体系,让公司能够具有更科学的治理结构。
  3.深化放松管制,减少进入门槛高度
  政府必须利用提供优惠方案等不同手段来支持新市场参与者的进入,从而构建不同电信市场潜在的强化竞争意识,约束垄断行为,竞争者的方式。
  四、结语
  只有在实施制度的选择、实施机关与垄断性行业主管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关系的处理、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发挥限制竞争中的作用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保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地发展,从而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注释]
  ①漆多俊.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P112.
  ②朱家贤.反垄断立法与政府管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P250.
  ③周瞰.电信垄断还有哪些在漏网之列[J].互联网周刊.2012.3.20.P41.
  ④卫东.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8.29.
  ⑤《反垄断法》出台后的中国电信业[J].中国新通信.P18-19.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朱家贤.反垄断立法与政府管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张湘赣.中国反垄断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姜金鑫.关于我国电信产业垄断模式研究[J].ORIENTAL ENTERPRISE CULTURE.
  [5]周瞰.电信垄断还有哪些在漏网之列[J].互联网周刊.2012.3.20.
  [6]张丽芳.我国电信行业的反垄断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8).
  [7]史际春,肖竹.反公用事业垄断若干问题研究——以电信业和电力业的改革为例[J].法商研究.2005(03).
  [作者简介]李婷(1988—),女,浙江金华人,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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