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经济法 >

探析我国经济法主体体系(2)

时间:2010-01-07 08:36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nylw 点击: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体制所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 企业 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 中国 人民银行等。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体制所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实体。(探析我国经济法主体体系)
  经济法主体体系。所谓经济法主体体系,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依存和限制所在的经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各类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虽然此观点并没有给经济法主体体系下一个完整而明确的定义,但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都一直在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目标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轮廓已基本形成,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法律体系正在完善,经济法体系的法律规范以前所未有的胆识和气魄向前迈进,为经济的繁荣和昌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兴全.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2]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