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国空间特性的新历史法学透视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世明 发表于:2013-06-17 22:25  点击:
【关健词】空间性;法律制度设计;新历史法学;经济法
摘要:在研究中国法律、经济等问题时,中国作为“大国”的空间性往往被忽视,或仅仅被作为无需赘言的背景衬托,对其在社会各层面的深刻影响概未之见。无论政治家和普通人,对于中国作为大国的特殊空间性必须具有清醒的认知,方能洞察解决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从而措置得宜。大国空间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诸多鲜明特征形成影响,中国作为大国的领土空间结构决定了其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时空问题往往不为人们所关注。按照列伏斐尔(Henri Lefebvr)等人的观点,社会现实不是偶然成为空间的,不是存在于空间的,它在先决条件上和本体论上就是空间的,不存在没有空间化的社会现实,也不存在非空间的社会过程。学界在研究中国的法律、经济等问题时,对中国“大国”的空间性往往忽视,对其在社会各层面的深刻影响也未有深入论述。本文拟对中国作为大国的特殊空间性作一论述,以此来洞察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从而鉴古知今。
  一、中国大国空间特性与传统法律制度机制
  美国人类学家、语言学家萨皮尔(Edward Sapir)认为,语言与我们的思维习惯不可分解地交织在一起,“强有力地规定了我们一切有关社会问题和过程的思考。人类并非只是生活在一个客观的思想中,也不只是生活在通常所理解的社会活动世界之中。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已成为他的社会的表达媒体的语言的支配。事实上,所谓‘真实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不自觉地建筑在这一群人的语言习惯上的。不同的社会所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其实是不同的世界,而不是同一个世界贴上了不同的标签。”①这个观点后来对他的学生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影响甚巨。沃尔夫在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对乃师的观点加以扩展,最终形成著名的“萨皮尔——沃尔夫假设”(Sapir—Whorf hypothesis)。②按照这种观点,每种语言的背景系统(即语法)都是一种表达思想的再生产工具,其本身就是思想的塑造者。语言结构制约着思维模式,因而也决定着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思想的形成不是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是某种特殊的语法的一部分。在各种不同的语法中,思想的形成会多少有所不同。萨皮尔等人的观点虽然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其存在过分夸大语言作用的倾向,但他们指出语言影响到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影响到人们的范畴分类和思想方法等等,还是有道理的。这种理论可以追溯到德国的洪堡。笔者认为,德国法学之所以发达,就与其语言文字的严密性密切相关。因为德语的严谨影响到德国人的民族性格、思维观念、立法以及法学研究。应该说,中国的文字与中国大国空间的形成有重要关联性。长期以来,尽管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中国既存在吴侬软语,也有所谓南蛮鴃舌,纵然各地方方言多有差异,但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便一直“书同文”,所以中国的象形文字与中国历史上大一统格局密切相关,而不像欧洲的拉丁文那样由于发音不同而拼写随之大相径庭,沟壑渐深,而最终在民族国家建构时期完全分道扬镳。欧洲政治上百衲布般支离破碎的格局与拼音文字的这种特征密不可分。
  18世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于国家的政治体制与其幅员关系的论述可谓滔滔成章。他认为,狭小的国土,少量的人口容易形成共和政体,幅员广大的国家容易形成专制政体,幅员居中的则可能形成君主政体。他在分析大国与专制制度的关系时指出:“一个广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君主的决定必须迅速,这样才能弥补这些决定所要送达的地区的遥远距离。必须使遥远的总督或官吏有所恐惧,以防止他们的怠忽。法律必须出自单独的个人,又必须按照所发生的偶然事件,不断地变更。国家越大,偶然事件便越多。”③因此,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从自然性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君主政体,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的话,那么,要维持原有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护原有的疆域,疆域的缩小或扩张都会变更国家的精神”④。孟德斯鸠在谈到“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时,也利用国家幅员大小这一因素加以诠释。他认为,亚洲有一些大帝国,它们出现在幅员辽阔的大平原,在这种地理条件下,为了防止形成割据的局面,就只能实行专制制度,并且只能实行一种极端严酷的奴役的统治。因此,亚洲的自然环境注定他们在专制暴政下呻吟或沉默的“宿命”。“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⑤欧洲的情况则不同。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相反,法治是很有利于保国的,没有法治,国家便将腐化堕落,这就是爱好自由的特性之所以形成的原因。应该说,孟德斯鸠的观点难免具有独断论的色彩。首先,孟氏对小国、中等国以及大帝国的划分标准语焉不详。现代地理学家H·J·德伯里《人文地理:文化、社会与空间》(Harm J. de Blij,Human Geography: Culture,Society,and Space)一书依据领土的大小曾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1.大尺度国家(面积约9×106km2),包括中国、巴西、美国、加拿大等;2.中尺度国家(面积约3×106km2),包括哈萨克斯坦、阿根廷等;3.小尺度国家,诸如英国(约2.5×105km2)、荷兰(约4.1×104km2)等。⑥但这种分类标准也是很模糊的,况且分类本身也不能说明任何实质性问题,仅告诉人们世界上国家领土的大小差别极其悬殊而已。其次,迄今为止的历史并不能证明孟氏理论的正确性,美国作为一个领土广袤的民主国家便足以证伪孟氏理论。虽然我们不能对孟氏的理论完全深信,不过也应该看到,国家领土的大小确实对其政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小国寡民和庞然大国的政治运作势必存在显著差异。
  因为中国是一个东方大国,孟德斯鸠在力图建立其完整理论体系时,对中国的论述势必不可或缺。在他的著作中,中国形象其实是存在诸多“盲点”,颇为模糊的。正如读过《论法的精神》的法籍入华传教士韩国英(Dierre Martial Cibot,1727—1780年)所言,“那位《论法的精神》的著名作者也许是想把中国的法典纳入他的理论体系,抑或并未进行深入探讨,只是泛泛而论,总之,凡涉及到中国这个大帝国的方方面面,他几乎都是用小说的方式加以表现”⑦。按照其地理环境论的原则,中国地处亚洲且疆域辽阔,所有这些环境特征都符合他的理论体系中的东方专制政体所具备的条件。为了维系其理论原则,孟德斯鸠往往不得不选择牺牲中国素材。借助于《耶稣会士书简集》等材料,孟德斯鸠选取其中的反面证词,断言:“从各方面看,中国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⑧时至今日,研究的发展使西方对中国认知之丰富自较孟德斯鸠的阐述更胜不止一筹,但孟德斯鸠的观点在学术史上仍不失其堪资镜鉴的重要价值。(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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