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国空间特性的新历史法学透视(5)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世明 发表于:2013-06-17 22:25  点击:
【关健词】空间性;法律制度设计;新历史法学;经济法
对于空间广大这一难题,其解决之道之一就是实行一种集中的管理,实现某种标准的统一,以此扩大空间容量,降低交易成本。这在许多学者看来,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高度发达就是顺应了这一潮流的因应之策。鉴于国势甚

     对于空间广大这一难题,其解决之道之一就是实行一种集中的管理,实现某种标准的统一,以此扩大空间容量,降低交易成本。这在许多学者看来,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高度发达就是顺应了这一潮流的因应之策。鉴于国势甚于散沙的累卵危局,为了摆脱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在复杂的政治博弈中,中国人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以苏为师,遵循的是苏联的道路,中国当时的经济法是一种计划经济法。但是,从另一个层面而言,正是由于中国领土面积广大,即便采取计划经济的模式,也不可能不考虑各地方的不同情况。一种以纯粹计划经济为理想类型的模式在技术条件的限制下对于空间的穿透力是有限的,无法解决巨大空间的异质性问题,所以计划的空间“一致性”不得不大打折扣。中国政令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往往强调不搞“一刀切”。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就提出了“地方的权力过小,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思想,指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于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这样,空间难题就形成了一个解决方略的悖论:因为大,所以必须集中,以节约制度成本;因为大,所以必须分权,必须给人民以经济自由,要求横向的平等竞争关系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中国计划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的道路之争,就是这种空间难题的解决方略的争论。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经常性面临“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棘手局面。国家对市场管多了就管死了,管少了就管不住。改革开放之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更加大行其道。从法律上来看,这两者就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问题。艾伦·费尔斯《行政垄断的规制——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和欧盟之比较》一文指出:中国《反垄断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地方保护主义,即地区间限制竞争行为。这部法律禁止行政垄断,尤其禁止地区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过,其有关规定不甚明确,一方面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但另一方面,相关制裁苍白无力,表明中国仍存在一场尚无统一结论的激烈辩论。显而易见,中国的大国空间使得地区间限制竞争行为成为有经济法拱心石之称的竞争法核心课题;在中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要类型的竞争法律关系与这样一种大国空间结构密切相关。中国的反垄断法未来绝不会仅仅螺蛳壳里做道场,突破条块分割的“诸侯经济”障碍过程需要气势磅礴的大手笔。
  四、结论
  中国在近代史上尽管如此贫弱,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总表现出一种极大的力量。西方列强尽管曾经竭尽全力想肢解中国,把中国彻底变成它们的殖民地,但蚍蜉始终未能撼大树。如今,中国作为大国,其经济不容易被国际上的某种力量所轻而易举地挤垮,也是这个道理。在金融风暴期间,索罗斯等国际金融投机大鳄在东南亚一带小国兴风作浪,但很难在我国得逞,就是因为我国经济的“盘子”毕竟太大了,不能被任意玩弄于股掌之上。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作为大国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不能指望依靠“奇迹”的降临一跃跻身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容易腾飞起舞,但中国“巨龙”就很难超常规发展,难以在短时期内全面并且大幅度地提高全体国民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趋强的今天,中国在以巨大的经济规模和高速的经济增长充当世界经济的引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尤其重大。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其所产生的超越其本国范围的外部性效应举足轻重,备受关注,树大招风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只看经济积少成多的总量,迷惑于表面的繁荣,而将法律制度的完善置之度外。经济循条发叶,春华秋实,而枝干健壮尤为重要。中国作为大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加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
  注释
  ①Edward Sapir,The Status of Linguistics as a Science, in:Selected Writings of Edward Sapir in Language,Culture and Personality,edited by David G.Mandelbau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4,p.68-69.
  ②“The Sapir–Whorf hypothesis”,in Hoijer,Harry,ed.,Language in Culture:Conference on the Interrelations of Language and other Aspects of Culture,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4,p.92–105.
  ③④⑤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26、126、279、129页。
  ⑥德伯里:《人文地理:文化社会与空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95页。
  ⑦艾田蒲:《中国之欧洲》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4页。
  ⑨直到目前为止,中国流行这样的民谣:“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温家宝总理多次谈到,看中国的问题,要善于学会做乘法和做除法。看成绩要做除法,即使一个很大的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小的数目;看问题则要做乘法,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
  ⑩薛涌:《中国应睁眼看看周围真实的世界》,《新快报》2011年2月19日。
  [13]姚莹:《东溟奏稿》卷三,《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74辑,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1866页。亦载于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第215页。
  [14]文字上略有不同的记载见于吕思勉《吕著中国近代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页;孙承泽等:《台湾关系文献集零》,《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51辑,文海出版社,1978年,第84页。关于这一主题的先行研究成果有尼古拉斯·布拉姆莱(Nicholas Blomley)的《法律、空间与权力的地理学》(Law,Space,and the Geographies of Power,New York:the Guilford Press,1994);K·A·莫戴尔:《法学版图中的时间与空间:作为一门全球学科的比较法文化》,见于信春鹰主编《全球化与多元法律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7—24页;劳伦斯·H·却伯:《弯曲的宪法空间:法律人能够从现代物理学中学到什么》(Laurence H.Tribe,“The Curvature of Constitutional Space:What Lawyers Can Learn From Modern Physics,”Harvard Law Review,Vol.103,No.1,1989),此文已有中译本,见于张千帆组织编译《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及其以后。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