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思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慧君 发表于:2012-06-28 20:38  点击:
【关健词】市政道路;监理;质量控制
(2)路基工程:①自拌水泥石屑不控制含水量,控制水泥用量不准确;②水泥石屑稳定层未分层,没有养生期,局部弹簧现象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③道路路渣作填料未作级配填方,形成空洞或移动;④水泥石屑稳定层未初凝、未终凝、

  (2)路基工程:①自拌水泥石屑不控制含水量,控制水泥用量不准确;②水泥石屑稳定层未分层,没有养生期,局部弹簧现象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③道路路渣作填料未作级配填方,形成空洞或移动;④水泥石屑稳定层未初凝、未终凝、未养生即铺沥青。
  (3)路面工程:①沥青摊铺前透层油大面积露白,渗透时间不足;②沥青摊铺时温度不足;③抢工期雨天摊铺沥青;④未按工艺要求采取防止砼路面板块崩边掉角的技术措施。
  (4)砼工程:①新旧砼接茬处处理草率;②支架砼垫块标号不足,施工马虎粗糙,砼坍落度大。
  (5)模板工程:①支架安装后,未调整标高,模板安装后难以调整;②支架顶托、底托伸出过长,底托不落地,顶托虚位。梁侧支撑不牢固,造成砼浇筑后结构变形。
  (6)钢筋工程:①钢绞线固定前未作测量定位;②钢绞线下料用电焊割断;③钢筋严重锈蚀未除锈,上下两层钢筋无支撑,预埋件位置不准确;④钢筋焊接试验不是实物取样,假焊、虚焊或遗忘,咬口现象未从根本找原因解决;⑤横隔梁,纵向腹板交叉钢筋太密,随意割断;⑥边浇砼边绑扎钢筋,产生钢筋被遗漏,数量不足,变形走位;⑦大直径钢筋变形校正用氧焊烘烤。
  (7)其它:①距离河流、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等高压走廊距离过近没有采取措施;②钻孔桩、搅拌桩底部不到位,随意提前终孔或停机;③两桩基距离过近没有采取措施错开施工;④主体结构材料被代用未报批;⑤桥梁支座安装与设计不符。
  被忽略被简化的施工工序较多,施工管理程序被简化被忽略,免去事中控制造成的后果则是返工处理。管理程序被忽略被简化归结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不健全。
  工序工艺被简化忽略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无意的,出现的偏差大多是人的素质、材料缺陷、机械设备影响、工作环境差、操作方法不当所引起,有偶然性,通过口头或文件通知即可得到纠正;二是有意简化忽略,对此要深入调查,结合以往已多发生过的类似事件分析,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动的简化或忽略,由于赶工期、工作环境差、短期无力改变、材料供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等原因,已经与业主、设计、监理进行过协商,同意简化或忽略而暂时未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监理质量控制经过风险分析,确认不会因简化或忽略工序影响设计功能,主体结构的安全使用情况下,加强旁站,指导施工,力求督促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当无意简化或忽略工序会对功能、主体结构安全留下重大质量隐患情况下,无论如何不能同意进行下道工序。也不排除有故意、主观行为不规范,带有贯性的工序被忽略或简化现象,虽然也有赶工期的理由,这种工序简化忽略最有危险性,这就要花大力气,从施工单位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控制最初监理工作开始作起,如若整改不彻底,就会形成质量隐患。
  5、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应尊重合同法,巡视工程项目首先搞清楚施工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仅要考虑施工对城市的干扰,还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不要以权代法;
  (2)业主在施工招标前完成征地拆迁、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3)监理单位独立自主,对来自于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站在公平公正立场维护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合同的严肃性;
  (4)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质量与工期发生冲突时自觉抵制赶工期。因赶工期造成的质量修复、保修敢于索赔,在施工合同约定范围主动维权;
  (5)提高设计标准,改善工序多技术间歇长、技术指标要求高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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