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中环境标准PPMs问题探析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刘中梅 发表于:2011-04-28 10:15  点击:
【关健词】多边贸易;环境标准;PPMs
PPMs问题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环境与贸易关系的一个缩影。各国一般通过本国环境法律、法规对PPMs标准予以明确,多边贸易规则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关于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对涉及PPMs环境标准有相关规定,多边贸易法律框架与采用PPMs标准存在冲突。在多边

一、PPMs环境标准及实施的两面性
  (一)PPMs标准
  PPMs标准(Processing & Product Method,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是指产品的加工过程和加工方法须符合特定环境要求的标准。如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量符合一定标准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PPMs在产品消费期间导致的环境效果及按照产品生产和加工方法是否改变最终产品的性能,将其分为与产品有关的(product-related PPMs,简称PR-PPMs)和与产品无关的标准(non-product-related PPMs,简称NPR-PPMs)。PR-PPMs指的是产品生产和加工方法将改变最终产品的性能,以致产品在使用和消费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伤害消费者的健康。NPR-PPMs指的是该产品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加工或制造出的产品本身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但是在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则存在对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的情形。采纳NPR-PPMs环境标准控制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是一种更高更深层次的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理念的体现。
  (二)实施PPMs环境标准的两面性
  PPMs标准和其他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一样有利于保护一国国内和全球环境的改善。针对产品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制定的PPMs标准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中允许成员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而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措施。《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程度,并以严厉的科学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应实施。SPS协议第5条第1款要求各成员方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依据适应环境的对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的评估,即成员方采取的措施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科学证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以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的评估。从TBT协议和SPS协议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为了环保目的采取的与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环境标准PPMs具有合法性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意义。
  PPMs标准在多边贸易中的实施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比较落后,而许多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出台了PPMs标准及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作为进口国把本国的PPMs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这虽然可能符合全球环境利益,但由于各国环境法规各不相同,环境资源基础千差万别,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达到发达国家的PPMs环境标准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国产品要满足发达国家较高甚至几乎苛刻的PPMs标准,广大学者将之称为绿色壁垒。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因不符合发达国家制定的PPMs环境标准,普遍遭遇了这种绿色壁垒的限制。如何发挥PPMs标准在多边贸易中促进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同时使得PPMs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相关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二、多边贸易法律框架与采用PPMs标准的冲突表现
  (一)环境保护的例外原则与多边贸易体制非歧视原则的冲突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以产品为适用对象,规定非歧视的义务适用于缔约方国内和进口的“相同产品”。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歧视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成员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方的优惠和豁免,都必须给予任何第三成员方。
  目前很多国家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对PPMs环境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对达不到PPMs环境标准的一概加以禁止,并且要求进口的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制造方法(PPMs)亦应符合其规定。多边环境条约(MEAs)中要求缔约成员国采用为保护特定的生态环境或者有关濒危物种的NPR-PPMs环境生态标准限制或者禁止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从保护环境的出发点来看,这一现象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对以自由贸易为其主要目标的多边贸易体制而言,却是与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的,实施PPMs环境标准对相同的产品实行了差别待遇,无疑是与非歧视原则相悖。
  (二)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优惠待遇面临与实施PPMs环境标准的阻碍
  多边贸易规则允许对发展中国家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相关的贸易领域实行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如果继续允许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可以不符合PPMs环境标准,生产技术含量低、环境危害严重的产品,漠视在对大量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基础上的初级产品大量出口,将导致全球环境继续恶化的恶果。总之如果只将PPMs环境标准适用于发达国家将与对全球环境保护造成冲击,这与世界各国不分大小、不分贫富均对国际环境保护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原则也相抵触,因而在多边贸易中顺利推行PPMs环境标准将进入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韩宇鹏,钟筱红.WTO环境贸易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冲突及其解决[J].江西社会科学,2004,(9).
  [2]李寿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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