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斯莱斯被撞引起的天价索赔的思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宇康 发表于:2012-05-17 10:05  点击:
【关健词】豪车;索赔;利益平衡;保险
三、思考和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应的制度及措施。 1.解决目前的问题,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正如我们前面分析,从过失责任原则出发,肇事车主应该承担责任。

  三、思考和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应的制度及措施。
  1.解决目前的问题,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正如我们前面分析,从过失责任原则出发,肇事车主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利益平衡,又不应该全部赔偿,动辄几十上百万的赔偿,等于判了肇事者死刑,死刑不一定能够降低恶性犯罪。我认为,可以设定一定的赔偿上限,比如30万元。这个赔偿上限不能过高。过高,车主无力承担;过低,则不能引起人们重视,而且也可能发生道德危害,比如,人们通过碰撞蓄意报复豪车车主。那超出赔偿上限的,原则上只能由豪车车主自己承担。似乎这显得不甚公平,但这从危险控制理论上也是讲的通的。所谓的危险控制理论是指“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虽然,普通机动车驾驶者可以减少风险,但就像前面我们说的,由于普通机动车和豪车是同道行驶,速度又快,完全避免是不现实的。那只有豪车车主能控制风险,就是根本不用豪车。既然豪车车主开启了危险的活动,这个危险不仅在于可以使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受损,还在于可以使第三人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而豪车车主又在使用豪车中体会了快乐,那从报偿的角度出发,承担部分风险也理所当然,哪怕豪车车主没有过错。
  2.上百万级别的损失,即使对豪车的车主,也不是小数目,所以有必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摊机制。比如,设立与此相对应的险种或建立相应的基金。基金的建立可以通过对豪车征收道路占用特别税来实现,这个特别税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豪车上路,周围车辆从保护自身出发,纷纷避让,豪车的占道将明显多于其他车辆。
  3.建立权威的豪车定损机构,该机构应对市面的豪车维修费用及配件价格较为熟悉,以此避免专业维修机构的漫天要价和维修机构与豪车车主的利益勾结。
  4.对豪车进行登记并全国联网,每次事故都登记在案,防止碰瓷及骗保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罗时贵.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平衡协调〔J〕.河北法学,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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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魏增产,段祥伟.论经济法的利益平衡原则〔J〕.河北法学,2010,(01).
  〔4〕 张伟.机动车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探析与适用〔J〕.法学杂志,2006,(03).
  〔5〕 孙琪.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和问题分析〔J〕.汽车与配件,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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