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领导干部考德的现实考量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纪光欣 范文媛 发表于:2013-11-14 21:42  点击:
【关健词】党政领导干部,考德,考评标准,考评主体,考评机构,考评方法
〔摘要〕 考德是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建设的基础,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近年来,考德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道德本身的复杂性和考德处在探索阶段,仍存在制度保障不充分、考评机制不健全、考评流于形式等问题,必须从确立合理的考评标准、吸纳多元的考评主体、构建独立的考评机构、实施科学的考评方法等方面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党政领导干部考德。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37-04
  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是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国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准则,道德也列党政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要求的首位。而考德是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理论界围绕考德、测评展开了广泛的研讨,许多地方党政部门也开展了考德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1 〕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还专门颁布《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对考德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党政领导干部职业的特殊性和道德评价本身的复杂性,考德整体上处于探索阶段,仍是推进道德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何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德,不断提高考德质量,对于发挥道德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考德的现实意义
  考德亦即道德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社会或组织的道德标准,通过必要的形式,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以及应负道德责任的评论和判断。考德本质上是对道德行为的价值判断,目的是为了激励人们扬善抑恶,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道德评价涉及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即“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它们相互联结,构成完整的考德。
  与一般的道德评价相比,考德具有政治性、严肃性和全面性,不仅要“评”,即形成社会舆论和被考评者的自我反省,而且要“考”,即按照道德规范来褒扬或惩处。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职业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双重性,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特殊要求,决定了道德不只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修养问题,更是关系党和政府工作成效,关系党风、政风和民风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监督和考评,是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共同要求,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基本前提。明德是立身做人之本,修德是为官行政之基。“为‘官’者必须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在道德修养方面成为民众的表率。” 〔2 〕具体说,领导干部不仅要成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即“好官”,而且也要成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表率,即“好人”。考德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状况,可以为他们提供“照镜子”、“正衣冠”的自我反思、自我警示的机会,可以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公正的标准,也可以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有效的载体。所以,加强道德建设,必须切实推进对领导干部的考德。
  道德修养是一个从他律走向自律、并最终养成与其职业要求和社会角色相统一的完整道德人格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贿赂、公款吃喝、弄虚作假、生活情趣低俗、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消极腐败现象仍大量存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腐倡廉重在加强法治、强化对权力的制度约束以及加大惩处力度,但是,从思想道德建设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使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公仆意识,是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的一个显著优势,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反腐倡廉战略。通过严格的考德,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党政领导干部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领导干部时刻保持高度的道德自觉与自律意识,有助于把某些违法乱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发现某些干部腐败的线索,从而减少或杜绝“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现象发生。因此,考德可以成为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考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和政府着力推进以德治官,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越来越高的道德要求,不断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以广东省、宁波市为代表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将“考绩”与“评德”有机结合,在推进领导干部考德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是,由于道德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考德处在探索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重“绩”轻“德”、“绩”硬“德”软的问题,考德尚未达到社会期望和道德建设所要求的程度。
  第一,考德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尚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受到儒家基于“人性本善”的“仁政”、“德治”文化和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的影响,道德建设主要从教育、培养、劝导等方面着手,而对人性之“恶”的刚性约束重视不够。我国在公务员道德建设方面陆续颁布了许多廉政准则、条例等,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遏制从政道德失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准则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且相互之间缺乏系统性,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将对公务员或官员的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并依法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因而考德自然也就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难以形成强制性的约束力。
  第二,考德机制不健全,考评指标体系不完整。考德机制涉及考评主体、考评标准、考评方法、考评形式、考评结果运用等诸多方面。当前,考德的意识和总体要求已经明确了,但实践中考德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考评主体过于单一、考评标准过于笼统、考核指标不具体、考评方法不完善、考评流程不透明、考评结果不公开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考德操作难度大、考评过程复杂、考评结果容易引起争议等,不像业绩考核那样用明确的数据和事实说话,容易比较,结果相对确定;另一方面是因为考德仍处在实践摸索阶段,现有的政策体系和业已取得的成功经验还不足以形成相对完整明确的考评机制和考评标准,考德在各地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如何建立常态化的考德,建立相对完整的官德考评标准体系和考评方式,既有待于顶层的系统设计,也有赖于各级组织的积极探索。

    第三,考德流于形式,考评方法不完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品行操守都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但是如何将这些道德规范、标准落到实处,并无详细的规定和操作细则,也无明确的实施要求。各地和各级组织陆续出台的考德的相关规定,往往大同小异,缺乏针对职业特点、具体考评对象和考评要求的操作细则,使得具体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如考评程序不严、考评方法简单、考评结果近似、考评中的公众参与不够或“一言堂”等,不能发挥考德应有的激励与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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