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情境下我国版权产业与金融业有机融合问题研究(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智源 发表于:2013-04-06 00:02  点击:
【关健词】版权产业 金融业 融合 版权金融
三、当前我国版权产业与金融业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版权产业和金融业的有机融合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毫无疑问,版权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交叉领域正在逐步建立、强化和利用,但在实现金融与版权有效对接的

  三、当前我国版权产业与金融业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版权产业和金融业的有机融合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毫无疑问,版权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交叉领域正在逐步建立、强化和利用,但在实现金融与版权有效对接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版权金融发展的问题。[7]
  1. 版权投融资体系不完备。一是版权金融投融资机构单一。金融投资机构在版权金融投融资体系内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是版权金融领域资金的主要供给方,是版权所有人依托金融平台实现版权市场价值的资本支持者,但在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多元化的版权投融资金融平台。普遍的版权证券化尚未在我国真正建立,因此我国的版权金融投融资机构主要依赖于银行,特别是在版权担保融资方面,更是集中于国内大中型银行的信贷支持,这对于筹集资金与分散风险都是极为不利的。二是法律与政策方面的风险。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以及《物权法》等财产权法和《担保法》《信托法》《证券法》等金融类监管法律,但这些法律均未对版权与金融相融合这一新生事物给予充分的法律界定和规范,这成了规制中的“真空”地带。而版权金融交易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保护,这样在运作上就存在法律政策风险。[8]三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不成熟。在版权金融中,中介服务机构是沟通版权所有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其发展的成熟度直接决定着一国版权金融的发展。以版权证券化为例,其往往需要特设载体进行版权的真实出售:会计事务所进行版权价值认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服务,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增级机构进行信用认证,投资银行进行证券承销业务,资金管理公司进行后期的资本化运作。但在我国,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远未成熟,服务体系还不足以满足版权金融发展的现实要求。
  2. 版权评估体系不健全。版权评估难是阻碍我国版权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版权产品在进行交易、抵押时,交易双方均需要评估其价值,但是科学合理地对版权产品进行评估是首要难题。首先,版权产品是虚拟的精神产品,没有实物价值作依托,给定量造成很强的误导性;其次,我国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版权资源评估体系,无法从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出发为版权产品寻找到一个规范、科学、合理的价值;第三,我国的版权价值评估机构较少,无法形成一个普遍的市场价值。[9]正是因为版权评估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了我国版权金融发展的不平衡性,往往出现优质版权和经济实力强的版权所有人在筹资时会获得许多投资者的青睐,而刚刚起步的版权所有人在版权融资时无人问津。渐渐地,在版权金融市场上极易出现“二元金融”体制,基于马太效应,难以形成大规模“版权池”的放大效应。
  3. 版权金融流转体系尚未建立。任何一项资本投资必须要流转起来才能获得收益,版权金融也不例外,它需要以版权产品作为标的载体进行金融化,以金融化产品在流通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我国的版权金融流动体系尚未建立,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其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缺少流通平台与流通载体。我国的版权证券化市场还未建立,缺少版权金融标的之流转交易平台;同时我国大多数版权融资系通过版权担保融资等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而间接融资往往是根据双方需求签订合约,而非标准化合约,因此会给交易带来不便。其次,基于版权金融的特殊性,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投资者不具备版权运作的基本知识,因而无法正确认识版权产品的真实价值。
  4. 版权金融的风险难以度量。版权金融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多种类型的风险,如项目运作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市场风险、退出变现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这些风险的难以确定与度量会引起版权金融在融资和分散风险等方面的弊端,前者会引起版权价值的难以评估,后者会给版权保险的发展带来障碍。仅从保险角度看,版权金融的风险就包括:首先,版权金融的风险多样性与难以确定性会给保险人在制订具体保险种类和保险条例时造成困扰,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其次,版权金融的风险度量的不确定性会引起保费计量的科学性难关,我们难以利用正常的概率统计、成本核算等计量工具进行保费的计算与制订。
  5. 版权金融方面的人才严重缺乏。版权金融远比版权与金融的简单加总要复杂得多,因此版权金融的开发与利用,亟需在版权与金融两个领域都有深厚专业功底的复合型人才,但这种人才在现实中往往非常缺乏。专业人才的断层会造成在版权金融的产品设计中失去创造性与特色,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消费需求。如在版权担保融资中,由于缺乏优质的专业评估人才,版权经常出现“质价不符”;而更是因为缺乏专业版权险种设计者和保费制订者,版权保险一直以来只能是框架性理论性地作为版权金融的组成,而未能在实际的产业发展中得到有效运用。
  四、促进我国版权产业与金融业有机融合的若干对策

      1. 不断健全我国版权投融资体系。版权投融资体系从覆盖面上应该包括版权投资方体系、政策法律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版权交易体系、风险保障体系、监管体系等,示例见图3。当前,需要从三个方面去重点加强。
  第一,完善投资机构体系。在版权金融中,金融投资机构体系是决定版权投融资体系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我国版权金融的起步发展阶段,完善投资机构体系更是迫在眉睫。首先,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政府与创投公司共同组建版权引导基金,由基金为版权进行投融资服务;[11]其次,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积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版权产业推出适合的金融创新产品。第二,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法律和政策体系不仅是度量版权金融行为的合法性的参考标准,更是保护合法合规的版权金融交易的有效保证,因此进一步修订版权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我国现阶段的版权金融业处于并不成熟的过渡期,首先要建设版权公示制度,虽然版权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会增加透明度,对于明晰产权归属、减少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的版权担保融资较为普遍,亟需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为版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版权期待权(期权)的质押登记问题,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12]第三,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版权业的发展必须要与资本市场相结合,这需要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中介服务体系是整个版权产业投融资体系中的一个大框架,直接决定体系的完整性,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版权金融模式,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效率与服务水平。如在版权证券化中,要不断提高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而在版权担保中要健全其第三方担保体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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