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的披露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苗强 发表于:2010-09-19 10:14  点击:
【关健词】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披露
本文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入手,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外经验,认为我国应从两方面对其进行控制:一方面要加强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借助外部审计机构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管。

2007年末,法国兴业银行的一名期货交易员在过去近一年时间里未经授权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衍生品交易,造成该银行49亿欧元的重大损失,此次事件是世界金融市场由违规交易造成的损失最重大的风险事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热议。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全世界共有50多个交易所可进行衍生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为风险规避者提供多种规避工具;另一方面,一旦运用失败,就成为金融失败的风险根源。衍生金融工具的多风险性和价值波动性从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灾难中充分体现出来,发生在20世纪末的巴林银行事件、住友事件、大和事件、奥兰治事件等就是由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失败所致的。我国的“中航油事件”也成为我国企业从事衍生品交易失败的典型案例。这些灾难发生的原因除了金融市场自身监管力度不足,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内部控制薄弱,操作人员越权交易外,现行会计制度无法充分及时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状况,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以美国安然公司为例,安然公司是金融创新的巨擘,其发明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复杂到令专业人士都未必尽然了解,加之有意识地隐藏了大量的重要信息及高度复杂的关联交易,多年以来其财务报表在华尔街其实无人真正领悟。虽然安然公司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有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行为,但是,其大量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构造出形式重于实质的财务报表,从而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使大多数投资者在安然事件败露之前对投资安然公司的巨大风险一无所知。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关注。安然来源不明的财务数据的背后是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不充分披露这些交易的实质,使得一般投资者确实难以从财务报告中看清其真实面目。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具有表外反映性、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交易的复杂性及虚拟性等诸多特点,人们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接地了解到企业所从事的金融交易以及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使金融市场和企业自身的风险都变得更加不可捉摸。近年来,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衍生工具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为会计核算带来了更多难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将被运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如何在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基础上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无疑值得学术界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深入的探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各国市场的发展程度、发展趋势以及会计信息的可操纵程度等因素。会计准则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模式一:将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在会计报表内予以确认;初始计量采用交易对价的公允价值(即历史成本),后续计量则一致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一般在当期直接计入净收益(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至到期的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不确认,但各期的处理必须一致);套期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符合套期会计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套期项目有效套期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待被套期项目相关损益实现时予以确认,无效部分视同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对衍生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各项衍生金融交易的交易目的、面值、期限、风险、套期保值等信息,并披露衍生交易对企业整体影响的相关信息(如风险值信息)。
  模式二:将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但并不在基本报表内予以确认,通过附表或附注予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一致地采用初始交易时交易对价的公允价值,其公允价值及其变动通过前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附表或附注予以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但并不进入会计报表;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对衍生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各项衍生金融交易的交易目的、面值、期限、风险、套期保值等信息,并披露衍生交易对企业整体影响的相关信息。
  如果相关市场发展完善,容易从市场上获得较为可靠的公允价值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容易被操纵,那么可以采用模式一;如果市场发展尚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又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被操纵,那么必须选择模式二。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势必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这就迫切需要相关的会计准则。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述模式二是最佳选择,待相关市场发育成熟以后,再考虑进行表内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特别要注意的是,表外注释不再是原来意义上对报表项目的“附注说明”,而是与报表本身共同构成财务报告的基本内容,每一类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无论确定与否,企业都必须披露以下信息,即:(1)持有或发行金融衍生产品的目的、面值或合约内容;(2)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3)金融衍生产品的会计政策和管理政策,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的损益等。表外披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明细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的合同条款或条件。(2)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包括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停止确认的时间标准;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来源;确认和计量金融衍生产品所引起的盈利和亏损的基础和原因等。(3)与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相关风险和风险管理的信息等内容。这样,既可达到充分披露信息的目的,又不一定全部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增加市场交易的透明度。表外附注信息的披露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揭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作用,但其有一定的隐蔽性,即使企业的高层决策人员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状况也了解甚少,表外业务的隐蔽性潜伏着产生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对现行会计报表的结构和编报方式进行改进,以满足充分揭示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的需要。
  1.完善现有会计报表的格式,在编制传统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编制一张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的资产负债表,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信息。
  2.对于已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据其风险的集中程度增设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具体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发生日期、实际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及交易条件、损益金额,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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