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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胚胎收养实践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5)

时间:2011-07-18 11:05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吴文珍 点击:
积极借鉴意义 ?我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建立稳定、明确、高质量的家庭和亲权关系是社会稳定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目标。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约有5000万不孕不育患者,并且每
  
  积极借鉴意义
  ?我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建立稳定、明确、高质量的家庭和亲权关系是社会稳定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目标。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约有5000万不孕不育患者,并且每年以数十万的速度递增。其中很大部分夫妇适合通过试管婴儿等技术受孕,这意味着一方面将有更多的人选择人工生殖技术,会出现更多的剩余胚胎;但是,另一方面,从人口比例计算,我国接受这种技术的夫妻数量还远小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中,高额的医疗支出是重要原因,那么,胚胎收养所具有的成本低、生育控制、养母与子女的生物联系等优势就会凸显出来,成为不孕夫妇生育的佳选。
  ?如此一来,在人工生殖技术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我国胚胎捐赠立法层级较低、条文分散、规定原则抽象、程序设置缺乏等问题就会浮出水面。借鉴美国的胚胎收养制度,通过统一立法,建立胚胎收养与传统收养的双轨制,从生理、社会评价和信用等角度设定胚胎收养当事人的资格,可以保障所生育儿童的健康生育和成长,达到优育的目的;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收养申请、收养配对、收养协议、亲权申请和认定等胚胎收养程序,并加大对剩余胚胎的来源和去向的档案管理和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利用胚胎收养来实现多生的可能性,并保证收养夫妇与生育儿童亲权关系的明确、清晰,切实维护稳定的家庭和亲子关系。
  ?总之,借鉴美国胚胎收养实践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胚胎收养制度,是在生育双轨制时代完善我国家庭亲权法制,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大切实保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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