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立人情与腐败之间的法律界碑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蔡宝刚 发表于:2011-09-08 14:44  点击:
【关健词】官员;人情往来;腐败交易;法律规制
:“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民间习俗和传统美德,而我国诸多贪官常借人情往来之名而行腐败交易之实。为此有必要引入“礼上往来”的概念予以辨析与矫正,在解析官员礼上往来行为走向性质的基础上,梳理和借鉴美国规制官员收送礼品行为的法律经验,完善我国对官员礼上往来行为

作者简介:蔡宝刚,男,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事法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211工程”三期项目“反腐败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4.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4-0104-06收稿日期:2011-01-22
  
  在讲究礼尚往来的中国,由于一直没能竖立人情交往与腐败交易之间的鲜明法律界碑,致使一些官员对礼品收受问题产生模糊甚至错误认识而走向腐败,弥久而泛滥的人情因素一直成为中国滋生和蔓延腐败的重要土壤。为此有必要对究竟是人情还是腐败的界限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学理界定和法律规制,竖立人情与腐败之间的法律界碑,使之成为官员辨明权力行使方向和国家预防惩治腐败的标尺和灯塔。
  
  一、官员“礼上往来”释义及走向性质解说
  
  许多贪官假人情之名而行腐败之实的一个重要借口就是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内涵的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认知,即辩解说收受礼品属于正常甚至是正当的礼尚往来行为而非腐败,所以要厘清人情与腐败的界限首先必须排除腐败行为与“礼尚往来”应有含义性质间的殊异。中国人情交往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收送礼品,过年过节、婚丧嫁娶、升迁、乔迁等时常为之且习以为常,中国自古有“礼尚往来”之说,指的是在礼节上注重有来有往,借指用对方对待自己的态度和方式去对待对方,所谓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讲究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民间习俗和传统美德,正常适度的礼尚往来非但无可非议,而且是亲朋好友融洽关系、交流感情、和睦共处的有效渠道。因此,在中国人的固有思想意识中“礼尚往来”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褒义词,甚或可以提升为文明礼貌的重要表征,其本质在于平等基础上的崇尚人情交往。在“礼多人不怪”的中国,这种对于“礼尚往来”惯常认知和践行对于一般民众来说确实没有歧义和问题,礼上如何往来也只是一种纯粹的私人活动,他人尤其是国家法律无权也无需干涉。但人们也常将官员收送礼品的行为说成是“礼尚往来”,而对于手中握有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说的所谓“礼尚往来”就可能逾越本意而出现偏差,而差之毫厘就可能谬以千里。因为尽管官员与百姓所收之礼在形式上没有区别,都是一定的以礼物形态表现的有价物,但两者“往来”的情形和性质可能大相径庭。对于官员们礼物上的交往来说,其行为走向有两种可能,即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往”的是自己的私人利益,也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而“往”的却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前者确属一般的“礼尚往来”,后者则早已偏离“礼尚往来”的应有含义而属于一种带有腐败性质的往来,笔者称之为“腐败往来”,因为其行为符合腐败的实质要件,即“腐败的实质是不顾公共利益而追逐自我利益”[1](P301)。因此,对于官员礼物交往的行为应该引入一个更为准确的中性词,即“礼上往来”进行表述,就是指官员通过礼物或礼品为媒介的交往活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官员们礼品往来行为的走向和性质进行甄别与界分,官员“礼上往来”的性质有可能是“礼尚往来”,也有可能是“腐败往来”。为此本文提出“礼上往来”的概念并作出与以上两个概念的界分绝不是出于饶舌的语言游戏,而是要厘清官员收送礼物行为的走向和性质,根本上是出于防止因对“礼尚往来”歧义解读而产生的将官员正常的人情交往与腐败的违法受贿混为一谈的认识与做法,结论是对于官员礼上往来中的“礼尚往来”国家无须管制,而对于“腐败往来”则须通过法律予以严格规制,而二者之间的界碑是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界定的。
  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民间习俗和传统美德,而在我国诸多腐败案中的落网贪官总喜欢拿礼尚往来说事,以期混淆视听并博取人们同情。而其实他们的诸多收礼行为与礼尚往来的人情本意相去甚远,为此有必要引入“礼上往来”的概念予以矫正,厘清人情与腐败的界线,从而助益于我国对一些官员在礼品收送问题上名为“礼尚往来”实为“腐败往来”行为的防范与惩治。在对待这一问题上,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在确定官员礼品收送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之前,应该以没有褒贬含义的“礼上往来”这个中性词来称谓,待到相关机关认定以后才能得出某官员的礼上往来是“礼尚往来”还是“腐败往来”。既不能把官员“礼上往来”统统看成“礼尚往来”或“腐败往来”,更不能如现在诸多人所说的对官员“礼尚往来”一概进行法律规制,因为既然是“礼尚往来”就无需予以限制,因为中国文化中的“礼尚往来”是约定俗成了的褒义内涵,无端限制有违人情和常理,故而只能是对其“礼上往来”中构成“腐败往来”的行为进行规制或制裁。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概念与内涵上予以澄清,才能正本清源而厘清正常的“礼尚往来”还是违法的“腐败往来”,最终不为那些声称“礼尚往来”而大搞腐败的官员留下任何可乘借口。“虽然‘关系’与‘腐败’、‘贪污’在观念上是不同的,但在实践中它们却可能发生重合:‘关系’可能成为腐败的前奏,腐败可能被伪装成纯粹的‘关系’”[2],而官员“礼上往来”是否导致腐败要看其行为走向和性质,为此必须树立规范官员礼上往来行为的法律界碑,对于正常的“礼尚往来”法律应予保护,对于“腐败往来”法律应予惩治。因此,为了预防和惩治官员因收送礼品而导致的腐败,“只有对官员收受礼品的行为作出更明确、更严格的具体界定,不姑息迁就,才能制止这种官场不良习气的蔓延”[3]。
  
  二、美国规制官员“礼上往来”的法律经验
  
  收送礼物是人类共有的表达感情的一种重要方式,可谓是人之常情,美国也不例外。美国送礼文明风气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的清明吏治,美国通过法律约束官场收送礼品的行为,官员的一举一动时刻受到司法、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美国法律对政府官员送礼和收礼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净化了官场风气,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培育了良好健康的送礼文化,杜绝了变相送礼行为,使毒化社会文明的奢靡送礼风气和由此导致的畸形不良商业行为没有了市场”[4]。事实也确实如此,美国官员收送礼品的行为能够基本做到公开透明和有法可依,如美国国务院每年都会公布上一年官员、议员等收到外国政府礼物的清单,清单上列出收礼人的姓名和头衔、礼品内容、收礼日期、礼品估价、礼品处理方式或礼品存放地点、馈赠者名字以及收礼原因等,在每项礼品登记的“收礼原因”一栏中都写着同样的文字:“不收可能会使馈赠者和美国政府尴尬”[5]。美国法律对于官员收送礼品的行为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他山之石予以吸收和借鉴。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