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司法会计检查的运用(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赵园 发表于:2010-09-04 13:14  点击:
【关健词】商业贿赂犯罪;司法会计检查;证据
检查行贿单位的有关账目,可以收集行贿单位因贿赂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证据,收集行贿单位支付、核销行贿费用的证据。查证行贿单位因贿赂而获得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利益时,可通过检查其与受贿人职权有关的货币资金、存

  检查行贿单位的有关账目,可以收集行贿单位因贿赂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证据,收集行贿单位支付、核销行贿费用的证据。查证行贿单位因贿赂而获得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利益时,可通过检查其与受贿人职权有关的货币资金、存货、往来结算、固定资产、银行存款、长期应收应付等账户资料,收集证据。查证支付、核销行贿费用账项时,可通过检查其货币资金账户、特设的购销差价及往来账户、小金库等资料来收集证据。
  (四)司法会计检查要与其他查证工作密切结合
  由于商业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及复杂性,决定了此类案件证据的多样性。因此,要将司法会计检查与其他取证工作结合起来,使各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从而构建案件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首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以账外调查获取的信息引导司法会计检查,为其提供方向,同时司法会计检查获得的结果可以与账外调查的结果相印证。进而发现和证实犯罪。其次,司法会计检查要与讯问相结合,这样不但可以查证有关人员口供和证言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缩小司法会计检查的范围,减少取证的工作量。另外,司法会计检查还要与司法鉴定相结合,在实施司法会计检查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税务司法鉴定等,正确运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及时解决案件中发现的疑点,从而给司法会计检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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