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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发展(2)

时间:2012-04-05 09:33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童越聪 点击:
3、加强法律监管,强化民间组织的法律规制。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要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陷阱,关键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命、战略项目以及组织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以弥补政府
  
  3、加强法律监管,强化民间组织的法律规制。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要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陷阱,关键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命、战略项目以及组织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以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换言之,就是要改变中国现行的登记监管体制,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包括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民间组织准入制度。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民间组织实行具有强制性的登记许可制度,搭建一个登记和认可的制度平台,由国家授权的监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受理、分类、登记并予以认可。
  4、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民间组织的管理主要涉及人才的管理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民间组织应该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出台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改变传统依托政府补贴的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 闫海·和谐社会与公共物品的自治化供给[M]·民间组织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
  [2] 胡冰清·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法律对策浅论[J]·公民与法,2010,(9).
  [3] 王阳·公共管理创新视角下的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4]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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