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3)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冀彩芳 发表于:2010-09-04 11:05  点击:
【关健词】预告登记;权利保全效力;顺位保全效力;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之后本登记作成之前,中间处分行为绝对无效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未来物权法修改时,应当采用相对无效理论。只有那些妨害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的中间处分行为,才是无效的,否则应为有效。而且预告登记权

  预告登记之后本登记作成之前,中间处分行为绝对无效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未来物权法修改时,应当采用相对无效理论。只有那些妨害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的中间处分行为,才是无效的,否则应为有效。而且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使该中间处分行为生效。
  未来立法应当区分不同的国家公权力行为赋予其不同的效力。如果中间处分行为是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则预告登记可以排除其效力;如果中间处分行为系国家征收征用行为,则可排除预告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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