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2)

来源: 《改革与开放》(WWW.NYLW.NET) 作者:曹妮 发表于:2011-05-18 15:26  点击:
【关健词】行政法 法律 行政救济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而如今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论中国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的衔接,关保英,社会科学战线,2006.6
  [2]外国行政法特点的比较研究,田国华,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8.2
  [3]《德国行政法与中国行政法的比较》刘兆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知识出版社P349
  [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
  [5]国际行政法庭诉讼管辖的几个特点,邓烈,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0.5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