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大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思考(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晶晶 李建英 刘亚 发表于:2013-04-09 23:43  点击:
【关健词】大资本;现代化农业;农民利益
4. 土地被用作非农建设问题。在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审核不严或监管不力,使一些不法商人打着农业开发的幌子,将土地用作非农建设,或者以建设新农村为名,大量圈占农民土地,挤占农民利益,以达到获取巨额

  4. 土地被用作非农建设问题。在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审核不严或监管不力,使一些不法商人打着农业开发的幌子,将土地用作非农建设,或者以建设新农村为名,大量圈占农民土地,挤占农民利益,以达到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达到发展农业的目的,更是违背了我国《农业法》中关于保护农地和农户的原则。所以,在引进投资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审核和监管的力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是关系到基础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引大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思路与建议
  (一)政府积极创造吸引大资本进入的优良环境
  吸引大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政府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政策着力点是优化环境,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包括软、硬环境两部分。在软环境上,一是政府应保持关于农业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减少投资的政策风险。在我国《农业法》的指导下,为投资企业在税收、财政等各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以吸引大资本对河北省农业的投资。二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扶持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可以促使河北省农业与大资本的有效对接,也是提高利用大资本投资质量的必然要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快农业科技的转化和应用,鼓励农业科研部门、相关高校等加强与农业企业、农村示范基地的对接和联系,还要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在硬环境上,政府应积极投身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硬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河北省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吸引大资本投资。
  (二)保护农民利益是大资本进入农业的前提条件
  资本具有逐利性,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完全依靠大资本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菲律宾和日韩台(中国台湾)两种不同农业发展模式的结果就是前车之鉴。菲律宾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采取了鼓励和扶持“资本家下乡”的农业发展道路。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菲律宾传统小农大面积破产,农业产业迅速被有欧美背景的大公司所控制,只有少数农民被吸收为农业工人,绝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菲律宾社会迅速两极分化,内需严重不足,工业生产严重过剩,经济增长受控于外。农民问题迅速转化为工人问题,农村问题迅速转化为城市问题,失业问题迅速转化为政治问题,国内问题被迫转化为国际问题。而韩国和中国台湾选择了日本模式——限制资本家下乡,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培育农民的企业家精神,变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大农”,走“综合农协+农户”的合作发展道路,农民几乎独享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农业技术服务和土地地租的全部收益。农民同享现代化的好处,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3]。我国由于没有突破土地所有权禁区,虽然大资本进入农业不会导致农民破产,但是在租赁合同存续的未来几十年内,农民只能从土地上获得租金收入,少数农民通过在农业园区务工能获得一定收入,多数农民不得不进城打工,必然加剧就业矛盾,并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河北省在吸引大资本进入农业时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限制大资本进入种植业生产环节。必须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性”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大资本进入种植业以外的养殖业,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贸易等领域。二是不提倡大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建议签订五年以内土地租赁合同。
  (三)加大资本进入河北省农业领域的力度,打破农产品垄断
  打破农产品垄断的根本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所以,政府要加大资本进入河北省农业领域的力度,形成竞争格局。为吸引大资本的进入,政府应加强农业保险的发展和推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利益,提高资本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另外,政府还应积极推进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大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这样,通过合作组织的中介作用,大资本可降低直接与小农户对接的交易成本,进一步吸引大资本投资农业。
  (四)在土地流转中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的流转,要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要坚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针对大型项目,可考虑在项目区成立“土地经营权托管中心”或“土地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托管或入股到其中,由该机构面对大资本。又如在农民就业和增收方面,可考虑在项目区由农民入股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与引进大资本在高效农业或二、三产业上展开合作,发展股份制经营企业,项目区农民通过股权收益增加收入[4]。在大资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农业的效率问题,还要考虑到农民的转移、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社会发展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解决人的问题比解决地的问题更重要,所以在土地流转中,必须切实保护农户的合法土地权益,把农户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
  (五)保护耕地,遏制大资本的圈地行为
  要厉行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保护耕地,遏制大资本的圈地行为。这可以从制度和组织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制度上,从投资主体、投资程序、投资管理等方面明确河北省关于投资的制度安排,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结合、完善的农业投资运行机制,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二是在组织上,政府应责成建立起专门的大资本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完整的评估,并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运行进行监督,防止不规范的投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1]徐燕.跨国公司投资我国农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8,(5).
  [2]李长健,邵江婷,阮晓毅.农民权益保护视野下我国农业投资长效机制研究[J].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9,(3).
  [3]李昌平.靠资本家转达党的关怀必会失去农民[EB/OL].http://www.caogen.cn,2007-08-03.
  [4]熊德银.透过一起流转纠纷看如何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EB/OL].http://www.caein.cn,2009-04-30.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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