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模式的探讨(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薛纪蒙 发表于:2011-09-07 10:24  点击:
【关健词】“城中村”;建设模式;开发
3.2.3 利益分配问题。①对于政府来说,城中村改造可以使城市发展获得新的动力和新的空间,推动经济、城市和社会发展。②对于开发商来说,恰当的利润成分是其合理利益。开发商不能挤占村民、村集体的利益空间。③对

  3.2.3 利益分配问题。①对于政府来说,“城中村”改造可以使城市发展获得新的动力和新的空间,推动经济、城市和社会发展。②对于开发商来说,恰当的利润成分是其合理利益。开发商不能挤占村民、村集体的利益空间。③对于村民来说,合理的安置和长期的社会保障是其主要利益。④对于村集体来说,通过“城中村”改造,合理经营集体土地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就业岗位,提高村民福利。
  4 结论
  与以往的改造模式相比,“政府引导+村集体为主体+村民入股+开发公司代建管理”的“城中村”改造模式,能很好地把政府、村集体、村民、房开公司在一起,改造结果的好坏与三者息息相关,既能制止政府寻租行为,又能解决“拆迁”这一重大难题,树立村民改造主体的优越感,以激发广大村民改造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村集体与规划、建筑设计单位的协商,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下,使户型、容积率均能达到最佳效果,保证政府、村集体、村民利益的不损失,能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互动性,保证改造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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