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缺陷与现代超越(3)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王子坤 杨兴昌 发表于:2011-05-23 11:23  点击:
【关健词】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历史缺陷;现代超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在古代民本论者那里,作为一个整体,民的地位和价值有可能高于君主,于是便有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这样振聋发聩的命题,将民捧得高入云端。但这不过是儒家习惯给民众戴的高帽,一旦把民或庶人具化为个体的

  在古代民本论者那里,作为一个整体,民的地位和价值有可能高于君主,于是便有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这样振聋发聩的命题,将民捧得高入云端。但这不过是儒家习惯给民众戴的高帽,一旦把“民”或“庶人”具化为个体的存在,其权利和价值也就变得至微至贱了。“民本”与“民主”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民”是一个混沌的统一体、有机体,是“一个剥夺了每个个体的整体”,而后者的“民”是一个由若干相互平等的个人所组成的离散集合体、机械体。古代思想家在观念形态上对“民”作为一个整体性价值的肯定,及其对“民”之个体价值的漠视,使民本、民贵与尊君、隆君有机相融、内在统一于专制主义的体制中。
  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扬弃与超越
  如前所述,尽管从儒家民本思想中很难直接生发出现代民主政治,但就其爱民重民的合理道德品性而言,仍不失进步意义。“在实现了和旧制度的剥离之后,这一思想中的某些基本观念经过现代话语的阐释、转化,就可以嵌入民主政治的观念结构或制度伦理之中,成为非常有价值的民主政治文化资源。”[16]同时,传统民本思想及其历史局限也昭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能单纯停留于“重民”的层面,而应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变革,真正确立起民众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以民众的利益、诉求为治国的前提和归宿。
  1.超越“民本”的工具理性,真正实现政治权力主体地位的回归。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不可能产生民主思想,只能产生专制主义、顺民意识及其与之相对应的专制制度。在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剥削阶级国家中,“民”总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对象,“民本”改变不了“民”被统治的地位。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社会,严重扭曲了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意识形态,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权力真正回归人民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本”的真正政治意蕴,在于确立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以民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治国的出发点,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自我做主,自我管理。离开这一点,就失去了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将人民群众当成‘目的’还是‘手段’,这是‘执政为民’思想与‘民本’传统的根本区别,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实践对传统‘民本’思想和‘重民’政策的根本超越。”[17]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进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社会发展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合目的性”意味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人,是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主体。“合目的性”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与实践中。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这一过程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始终。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民本”宣言。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坚持了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标准的“人民性”立场,赋予了“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涵。面向新世纪,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尺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充分展现了不同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作为最高目的的价值取向,这是在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权力回归人民的必然选择和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将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最高目的,彻底超越了传统民本“立君牧民”、“为民做主”的工具理性。
  2.超越“民本”的道德理性,致力于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传统民本思想的实现依靠统治者的道德理性,它“几乎从未从与君本、家族本位相区别、相对立的社会体制的角度去思考民本及其体制构建,从而导致了民本思想的体制的虚无。”[13]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现,除了德治教化等手段外,更需要具有普遍效力的民主制度和法律规范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从法治、德治双重层面上超越“民本”的缺陷,在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国家制度中赋予“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共生互动,相容互通,相异互补,各有侧重,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法德相济,一刚一柔,刚柔并用,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传统民本思想强调“为政以德”,强调君主和各级官吏的道德理性之于政治生活的意义,试图以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缓解统治者与民众的利益冲突,进而实现理想的政治秩序。这种见解部分地揭示了国家权力行使者与国民道德水平之间互动关系的规律,如若经过创造性转化、超越,可以与现代精神接轨,为当前的“以德治国”提供治道资源。我们今天实施的“以德治国”,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的和归宿。“以德治国”固然要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但其首要任务是“治官”。通过加强领导干部道德教育,激活党政官员的自律机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官德体系,以优良的官风推动塑造优良的民风,以党政官员的道德人格力量推进整体社会道德的完善弘扬。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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