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与市场经济理论的社会基础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欧阳功林 发表于:2012-01-06 11:39  点击:
【关健词】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大众主体;目标预期与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和市场化改革20年了,在改革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改革遭遇到了瓶颈,改革的全民红利已经削弱,直接导致改革的基础遭受质疑,市场与民生结构性矛盾增加,改革目的已和大众化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和认识产生了严重的冲突,造成这

一、我国改革目标探索与走向
  
   在描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人们曾经十分熟悉的说法叫“摸着石头过河”。这个说法,涉及的是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改革最初几年,虽然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了变革的共识,但是,改革目标还比较模糊。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是没有一个很明确的体制目标。实践上是在可操作层面上对既有计划制度的变通性安排,就是在保持计划经济基本框架不受触动的同时,引进了市场经济的因素作为补充。市场因素的出现,为一些有才能的人士积极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可能性,促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是在1984至1992年期间逐渐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思想体现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中,其中最经典的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这一思想经过党的十四大确立,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其理论内涵在于:一是突破了过去公认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代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本质属性的观念,认为它们都是经济手段;二是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三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经过20年的市场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根源、科学内涵以及市场经济的性质、目标、任务、手段等各个方面问题的基本认识等理论已经趋于成熟。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逐渐形成,但是改革的实际推进,最初却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对于计划经济原有的部分(存量部分)不作大的改变,改革和发展着重在增量部分进行。增量改革战略对20世纪80年代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触动国有经济和改变“双轨制”的基本态势,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为了克服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弊端,需要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用配套改革消除“双重体制胶着对峙”状态。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设计了一系列重要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步骤,要求在20世纪末把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从此经济改革进入了大步推进的新阶段。到世纪之交,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础成为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是时至今日,实际改革仍然徘徊,总体推进难以展开。
  党的十七大以后,改革开放的目的在理论厘清后概括为三句话:“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2]“这个重要结论,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几个方面回答了改革开放的目的[3]”,等等。对改革开放的目的在外延认识上逐渐丰富,对目标认识呈现总体性、系统化特征。
  
  二、社会实践主体对市场经济目标的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完善与改革的成功,不仅仅需要在国家大政方针上有鲜明的指向,而且需要大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对改革的目的,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就对“要不要改革”,“要什么样的改革”等问题激烈交锋,时至今日,共同富裕论等说法在理论上已经成为共识,但实际上社会公众对此认识却五花八门。可见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对社会影响深远。
  与做任何事情一样,改革的目的有不同层次:直接目的即改革所期待的直接结果;根本目的即通过直接结果期待达到维护哪些主体的利益;最终目的即期待最终结果使社会改善到怎样的程度;具体目的即改革在某个环节或方面期待的结果等。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贯穿于一个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运动——推动社会前进。这一原理揭示了发展生产力不是超社会、超阶级利益的,任何社会发展生产力都是手段或中间目的而非根本和最终目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发展的生产力毫无疑问属于社会主义中国,生产力的继续发展也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中国,实现为大众持续增进福利。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形式,期待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通过建立的新体制——促进生产力进步——期待的根本结果是使社会制度逐步完善,最终保障生产为大众谋利。
  但是实践中,我们对市场经济目标认识却往往与此偏离。
  首先,政府各级组织和官员的认识上有偏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政府官员往往把东亚国家所谓“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这种体制中政府强力干预的重商主义倾向。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政府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或者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4]在这种情势下,坚持建立市场经济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
  其次,广大民众和民间对市场经济改革目的认识模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各类经济主体,无论个人、家庭、经济组织、行业、地区,也无论是决策者、执行者,都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在这样一场资源配置方式变革引起的巨大社会变革中,民众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物质基础、舆论宽松度整体上极大提高,人们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到思维方式,都受到巨大的洗刷、震动,从而发生质的变革。而民众对改革的目的在理论认识上存在巨大误区,并且缺乏理论启蒙和实践指导。不论是“全民经商”“全民炒股”,还是“一切向钱看”,都说明民众对市场经济是什么,市场经济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认识存在盲区。这种盲区导致两种后果:一是随波逐流,农民工大量离开土地,在没有任何福利的前提下沦为低级劳动者;大量城市工人下岗待业,期待“国家好了,我们就好了”,成为社会城市福利的拥有者或向往者,丧失自我生存能力“被边缘化”。二是在商品经济面前社会风气、道德的全面沦陷,由此引发的社会道德滑坡,社会信用缺失已然成为社会公害。由此回溯三鹿“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学历“造假门”等,各个领域诚信危机现象愈演愈烈,已演化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诚信、道德危机已然蔓延至全社会。可以说,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群众基础,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隐患。(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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