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 育政策不动摇”,同时又指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 规体系,⋯⋯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笔 者以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现行生育政策永远不变,也不否定我们思考完善现行生育政策 问题。因为现行生育政策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形 式确定的,又因为生育政策是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 核心内容,因此,审视现行生育政策的利弊得失,提出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立法的思路和对策,对于推进 人口计生法制建设、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统筹解 决中国人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 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距今已近30年。在此期间,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 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人口发展形势、人口计生 工作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立法,就是为使人口计生法律制度适应主客观环境变化, 促进生育政策的与时俱进。
(1)从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看,需要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立法。进入新世纪以来,人口计生 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变化,如执行“七个不准”规 定、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实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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