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及其对当前我国党建工作的启示思考

来源:nylw.net 作者:李桐 发表于:2014-10-23 13:59  点击:
【关健词】党内民主;党的建设;启示
 摘 要: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完整理论体系,从多个层面对党内民主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理论阐释。尽管由于时代的限制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与不足,但列宁党内民主思想体系中的一些基本观点与建设思路却有着比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可为我党的党内民主建设实践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一、党内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列宁所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其实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集中是民主的目的归宿,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具体来说,民主是对集中的性质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原则在党的组织层面运用的必然结果,也即说通过政治民主的方式来达到组织的集中统一。如果离开了政治民主,也就不能实现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因此,列宁提出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得力举措,例如党内实行广泛的定期选举,保证党内少数的正当权利以及每个党组织都拥有一定的自治权等等。列宁指出:真正贯彻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需要坚定的意志,不懈的努力,要不断在党的组织建设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二)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党代会是实现选举民主的重要形式。
  党内民主选举是否实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这些都要依据具体的政治条件来确定。在《关于社会民主党组织中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关系的决议草案》中,列宁强调:“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但在专制制度下这是做不到的。”[1]伴随1905年革命高潮的到来,俄国国内的政治环境一度好转。列宁改变之前的反对态度,转而支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行民主选举原则。为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志,列宁主张党员选举权与知情权、罢免权的结合运用。
  (三)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代表大会由广大党员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平台,其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1903年7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列宁提交大会的党章草案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任命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和党总委员会。”[2]列宁不但明确肯定了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而且还对党代表大会最高地位的具体表现进行了说明。尤其1917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任务。党代表会议制度是列宁对党代表大会制度所作的重要补充,也是列宁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所作的独特历史贡献。
  (四)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将党的领导机构及行使权力的行为能够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督促和约束,从而让党能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预防党内的不正之风和避免权力腐败。十月革命胜利后尤其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党内贪污腐败现象滋生,日益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在此情境之下,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就显得极为紧迫。
  三、对当前我国党建工作的启示
  (一)加强党员民主意识,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员的民主意识,党员参加党内生活的积极程度,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表现。十八大报告对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思路,即“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全体党员在基本的政治权利上是平等的,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精髓,同时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民主监督权是党员权利体系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党员在党内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民主监督权利,发表不同意见或批评、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需要一定的责任心和勇气,又需要一种民主的风气、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列宁曾指出:真正贯彻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需要坚定的意志,不懈的努力,要不断在党的组织建设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制度是决定因素”。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度不应该是零碎的、单一的,而应该形成一个“制度体系”,一个由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严密的制度体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应当包括: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体领导。
  (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党代表的权利与作用的发挥。列宁曾指出:“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特权的组织的代表的大会,这些代表做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3]在十八大上,报告也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些新举措:一是明确强调增加工人、农民的比例,提高代表的广泛性,以此希望听到更多来自基层的声音;二是深化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并提出了“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来共同研究、决定党的重大事项,以此保证党的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中的最高决策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要求“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继十七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完善措施,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
  注释:
  [1]《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l页。
  [2]《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2页。
  [3]《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52页。
  参考文献:
  [1] 《列宁全集》(第7,8,9,10,38,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 《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3]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
  [4] 尹彦:《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 [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 王寿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论》 [M],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6] 侯少文:《党内民主研究》 [M],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
  作者简介:李桐(1989-),女,汉族,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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