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建设:拓宽舆论表达渠道的突破口(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董兵 发表于:2010-08-26 15:43  点击:
【关健词】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闻改革
二、参与:强化主流舆论场的切实途径 参与权的确立,为公民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开辟了广阔道路。保障公民参与权,主要指确保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

  
  二、参与:强化主流舆论场的切实途径
  
  参与权的确立,为公民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开辟了广阔道路。保障公民参与权,主要指确保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前者指的是知情权的运用,后者指的就是参与权的运用。
  作为公众意见,舆论是以公众参与为前提和特征的,而舆论场则是包涵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所谓场,就是同舆论客体相联系的外部环境的总体。许多个人要求和意见只有在“场”的作用下,经过多次、多方面的交错、协调、组合、扬弃,才能形成一致的共识,舆论就是这种“场”的产物。主流舆论场,是形成主流舆论即主导性舆论的外部时空环境的总体,是直接影响主流舆论形成、走向、变动和发生作用的各种重要因素的总和。其中,参与者即舆论主体的素质和人数,他们对舆论客体的关注程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尤其是国家事务的程度,是主流舆论场得以形成和不断强化的重要条件。
  如何动员广大公众、尤其是精英公众最大程度参与各种事务,尤其是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首先,要激发他们参与管理的使命感和热情,让他们深知参与管理这些事务的价值和意义。当前要进一步增强党的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和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公众了解参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可能的切入点。还要引领社会克服浮躁情绪和政治冷淡主义,让公众凝聚目光和精力,切实关注和参与这些事务的管理。其次,要切实建立刚性的法律制度,保障公众有充分的权利参与管理,行使管理职责,有权对阻碍、打击甚至剥夺公众参与民主管理的领导和机构提出指责和申诉。第三,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使公众能够利用新闻传媒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公众有效参与管理、构建主流舆论场的最好途径。这是因为,只有广大公众投入,尤其是包括意见领袖在内的社会精英踊跃参与,才能通过新闻传媒唤起主流舆论。社会精英由于素质好、影响大、有权威、又来自民间,他们关注的社会事务常常同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联,他们发表的意见容易在群众中产生共鸣,引起强烈的反响,形成有力的主流舆论。因此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机制上,都应该欢迎和支持社会精英利用新闻传媒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改进社会事务的管理。
  新闻传媒本身也有责任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精英利用传媒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推动主流舆论的强势建构。一般舆论是分散的、自发的、无组织的,难以持久有力地发挥主导作用。经过新闻传媒选择并加以传播之后,这种舆论就成为集中的、有力的、有组织的舆论;如果方向正确,又符合民意民心,就可能成为主流舆论。因此,执政党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同广大民众尤其是社会精英运用媒体,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其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三、表达:民主政治的真正展现
  
  身心健康、理智健全的人都有正常表达的需求。表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按自己意志自由表达观点、意愿和态度的权利,它涵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评论自由、批评自由、通信自由等多种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表达权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显现与完善。党的十七大把表达权的建设作为民主政治展现的重要内容,这说明,表达权的建设与完善已经提上民主政治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议事日程,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首先,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坚持表达权建设,就是落实以人为本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方针。坚持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曾是我国政府为人民谋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中国建立60年来,我们用不到全球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强的人口。现在,我们在继续维护生存权的同时,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即建构和保护人民的表达权,这无疑具有更为深刻的时代意义,是我国公民民主权利新发展的重要标志。
  其次,推进公民的表达权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步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权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维护,人民主政的特色不断显现。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发展公民的表达权,必须突出强调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有更多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执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表达权,使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和执政党监督者的角色日益鲜明。
  第三,推进公民的表达权建设,将有力推动我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国家建设和执政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文明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标志,不仅是人民富有,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而且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拥有广泛的表达权等基本人权,宪法条文中的公民权利,真正变为社会生活的现实展现。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时代的主人,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没有法律认可和保障的权利是不可靠的,要么是空洞的承诺,要么是乌有的画饼。我们期待的是,政府和执政党关于建设公民表达权的承诺尽早走上更为扎实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路程。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表达权的基本法律体系,如新闻法、出版法等的制定能够早日启动,关于这些基本法律的指导思想也能够早日取得全国全党的共识。新闻传媒对于表达权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联和巨大的作用。
  首先,公民表达权的展现,在实际生活中主要体现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传播自由等同传播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体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参与新闻生产与消费活动的过程中。一个社会通过立法,允许并保护公民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没有障碍地说出来,写出来,发表出来,那么宪法和相关法律所承诺的表达权就付诸实践了。当然,哪些事件可以公开讨论和传播,哪些事件不可以公开讨论和传播,也应该由法律来判断。但这样的法律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国际惯例,恪守民主政治的普世原则,同时还应广泛征得公民的同意。
  其次,新闻传媒是一般公民展示自己表达权最重要的渠道。公民展示表达权有多种方式,如集会演讲、撰写书稿、通信交流、歌舞演出、游行示威等等。但新闻传媒无疑是大多数人最广泛使用的方式和渠道。这是因为,大众传媒具有便捷快速、传播广泛、社会影响广、致效力度大等特点。同时还因为,公民的一己之见经传媒传播之后,可能演变为社会舆论而得到广泛传递,公民个人的意愿可能成为同一群体的共同声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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