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食品安全报道中的媒介恐慌现象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宋绪顺 发表于:2013-05-14 22: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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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欧洲出现了“挂牛头卖马肉”现象,食品安全问题再度被提上媒介报道议程。近年来,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不断,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伤疤”。媒介对食品安全的报道不断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屡次成为社会的热点。媒介的食品安全报道让公众获得了更快、更新、更多的资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由于一些报道不合理,加剧了食品安全恐慌。

     媒介恐慌论及其表现
  媒介恐慌论是指媒介在对社会恐慌事件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过程中,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现象或恐慌心理的媒介理论或受众理论。①媒介恐慌论认为,媒介在争夺新闻和受众的竞争中,无节制地夸大报道,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恐慌,从而起到负面作用。目前有些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多转述少调查,频次多深度浅,累积式的议程设置让受众怀疑自己身边的食品是不安全的。有网友戏言,消费者从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白酒里认识了甲醇;从大米、瓜子里认识了石蜡;从咸鸭蛋、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认识了硫磺……
  造成媒介恐慌的原因
  第一,真相信息的稀缺。媒介在危机发生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信息,与公众进行沟通,就可能为谣言或小道消息的传播创造机会,而这些消息的累积传播就导致了群体恐慌。传播流研究是传播效果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是指由大众媒介发出的信息,经过各种中间环节,“流”向传播对象的社会过程,“信息流”和“影响流”是传播的两个方面,由美国农村社会学家罗杰斯在1962年《创新与普及》中提出。其中“信息流”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影响流”的作用是告诉人们该怎么办,是效果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按照传播流理论,恐慌传播的实质就是:真相信息资源严重匮乏导致信息流不畅,使信息传递和交换无法正常进行;传播渠道和其他中间环节失控造成“影响流”复杂溢出,使传播效果难以达成。
  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媒介报道中双汇并未说明公司收购“瘦肉精”生猪的事情是否属实,只称“以后有新的信息,会给媒体和公众一个交代”。真相信息的稀缺带来的是普遍的不安,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真相一旦不明朗,谣言就大行其道,引起受众的焦虑与不安。
  第二,媒介报道的惯性思维。媒介是社会的瞭望者,作为社会的“雷达”,它对突发事件有着天然的敏感,媒介这种渴望发生重大新闻的心理和面对突发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兴奋状态, 引发的如果不是大量的恐慌, 就是普遍的不安, 甚至有可能产生一系列非理性的直觉式的反应。②
  媒介常常按照“反常”、“新奇”等标准来选择新闻,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为了吸引眼球,越陌生的概念往往越容易进入选择框架之列。媒介报道的“蓝矾韭菜”,使消费者容易把陌生的“蓝矾”概念和有毒、致病画上等号。对于食用了问题食品的反应,媒介也有求新求异、夸大报道的倾向,像“闹肚子”这样司空见惯的说法,媒介因为不够轰动而常常熟视无睹;相反,致癌、休克等关乎生命安全的词语被经常纳入报道的框架之中。媒介所渲染出来的拟态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众的认知。媒介给问题食品贴上“有毒”、“致癌”的标签,会造成消费者的恐惧,并且“殃及池鱼”,影响其他的生产企业。
  第三,受众对信息的选择性接触。受众在接收大众媒介发出的信息时,不是全盘原封不动地接收,而是有选择性的。受过去大众媒介“报喜不报忧”的影响,受众接触到的基本上都是“太平景象”,长期接触就产生了疲劳,自然渴望一些有新鲜感的消息。当有食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出现时,与正面信息形成了巨大的不对称,受众就被这种“新鲜感”所左右,偏向于选择闻所未闻的“负面”消息。虽然网络的发展使信息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但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公司马上就进行公关,防止负面信息蔓延。越是封锁负面消息,受众越感到“物以稀为贵”,认为封锁的消息更有价值,更值得相信。另一方面,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受众也不愿意以身试法,“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使受众心照不宣地默认了此种食品有安全问题。
  媒介恐慌所带来的危害
  第一,对媒介的公信力造成影响。媒介的发展除了依靠技术基础支持、社会需求推动、国家政策扶持等,还需要从受众的信任中汲取养分。③媒介失去信用,将严重破坏和干扰媒介产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损害广大受众的利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原则已成为普遍的共识和承诺,媒介不应该为追求轰动效应而降低报道的真实性,造成自己的公信力流失。
  第二,影响社会稳定。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如果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就会造成人民群众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如今,人们到菜市场上购物会犹豫不决,买猪肉怕买到“注水肉”,买韭菜怕买到用蓝矾“加工”过的,买鸡蛋担心买到用化学溶液配的“山寨货”。不仅如此,这种担心还可能波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禽、鱼、调味品等。
  媒介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对策
  首先,知情权与舆论导向的平衡。报道中缺乏及时的舆论引导,就会加剧谣言和恐慌心理的扩散,“传播机制出现故障和问题,易引致人们思想的混乱,甚至行为的不规范性,直至社会的局部动乱”。④媒体在监督食品安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要和有关部门、专家相互配合,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目前,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在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和考证的前提下,就断章取义,使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与本意产生偏差。相反,一些媒体做了扎实的采访,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例如,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拉呱》节目对有问题的食品要去菜市场和质监局做采访,并建立“实验室”,让真相呈现在屏幕上;当食品真有问题时,会告诉观众如何辨别真伪。《拉呱》节目通过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引导舆论,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和可控程度,反馈正面积极的信息,满足受众迫切的信息需求,通过这些途径减轻受众的心理失衡和恐慌情绪。
  其次,把握报道的密集程度。媒介要意识到报道具有放大的功能,某种程度上,社会公众所感知的恐慌主要来自于媒介的报道。信息在被媒介多次选择与过滤的过程中,事实被简化,危机被放大,信息传播也推动了恐慌扩散。在公众对食品安全恐慌的情况下,媒体应当充当“减压阀”,而不是“放大器”,要把握好对食品安全报道的频率,防止因大规模报道营造出恐慌的拟态环境。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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