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杭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探讨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丁加 发表于:2011-08-26 10:58  点击:
【关健词】保障性住房 现状 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让杭州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目标要求,始终把解决“住房难”的问题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扎实推进杭州特色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文针对杭州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当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2007—2009年,是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力度最强的年份。期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地方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杭州保障性住房的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杭州市区已累计建设廉租住房44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房6.98万平方米,累计保障廉租房家庭6520户,实现了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实现拆迁户安置率90%以上。2007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75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开工31.5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工程惠及3万多户家庭。截至2009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40多亿元,累计完成危旧房改善面积154.7万平方米,改善后的住房达到“面积小、功能全、质量优”的目标,受益住户3万多户。
  2010年8月3日,杭州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保障性住房全程影像跟踪等做法,对当前的保障性住房质量进行检查。作为安居工程的重要一环,保障性住房已经成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困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其质量不仅关乎这一部分人的居住安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虽然各级各地政府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更新政策、制定规划、加大投资力度,但是最终还是因为政策、制度存在先天缺陷、保障性住房需求大于供给,最终致使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和功能大打折扣。 在高房价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政府资金投入不够
  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杭州市在2009 年全市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11821.19 亩,占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的12.6%,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0.6%,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应相对不足,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建设无法满足众多特别困难的家庭需要。根据收入测算,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一般占社会总家庭的比重为80%。也就是说,市场上住房总量的80%应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供应。但事实上,不论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总额,还是开工面积都远远低于一般商品房的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产生,有限的政府投入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现行土地财政问题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必然造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投资不足。一方面,商业用地供应比例过高,2009 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1%;商品房销售额43995 亿元,同比增长75.5%,均创下历史新高,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指标均创下四年来的最低点。土地转让金普遍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以上,许多地区70%的基础设施投资都依赖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土地收益游离财政预算之外或用途监管失控,更不能保证用于民生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得到满足。
  (三)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
  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已经基本失去了意义。一些保障性住房被高收入家庭或已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家庭所租用或购买,这也是众多学者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原因。出现问题根本的原因就是形同虚设的审查制度以及缺少相应的公开透明的程序所造成。
  (四)定向分配导致变相福利分房
  保障性住房应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出租或发售,任何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有资格按照公平合理的轮候顺序租到或买到保障性住房。然而,有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给特定的单位或特定的群体租用或购买。更有甚者,分配到特定的单位或群体后,在具体分配时,就演变成福利分房,按照职务的高低、资历的深浅,不管是否具备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都可随意购买。定向分配造成了许多高收入群体具备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严重损坏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平等性的原则,剥夺了社会上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权利和利益。
  三、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加强立法保障
  我国虽然有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但是,缺乏从规划、生产、经营到交付管理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法律法规。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法律道德建设是保障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前提。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推出《基本住房保障法》用以指导住房保障建设,同时明确政府的责任目标,健全机构,统一部署,措施到位,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明确政府主导保障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认真做好财政支出、土地收益提成、公积金增值部分投资、社会机构资金等融资方面的工作,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挖掘土地供应潜力,积极筹措房源
  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要加大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同时,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调整住房结构、加大商品房配建等,多管齐下填补土地供给和房源筹措的缺口。第一,优先挖掘和使用现有存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收购或者承租现有重大工程配套用房、社会闲置房,以减少对新增土地的需求。第二,通过旧厂房改建集体宿舍,解决外来务工、蓝领的居住问题。第三,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第四,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解决用地指标缺补与平衡。第五,利用零散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解决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纳入政府财政支出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广开融资渠道,弥补保障性住房供给所需的庞大支出。首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包含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范围内;其次,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融资机制,包括逐步建立以财政贴息为基础的低息贷款机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担保机制;再次,研究组建全国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通过吸收部分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投资服务,考虑引入住房投资信托基金、住房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保障性住房的资源,同时,对保障性住房信托提供贴息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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