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一个概念性框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褚添有 马寅辉 发表于:2012-10-12 21:11  点击:
【关健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利益;制度安排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有利于解决区域间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利于降低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框架,确保合作顺利运行;有利于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近些年来,随着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带、辽宁沿海经济带、长株潭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圈”、“带”、“群”、“区”的纷纷涌现,构建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便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亦不断涌现。然而,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还鲜有探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和结构要素等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期望本文的探讨能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推进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有所俾益。
  一、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区域是指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紧密和交流频繁的一个特定空间。在一个区域内会存在着许多的不同主体(如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等),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辅相成。多元主体必须相互协调其关系,进行协同合作治理,才能促进区域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个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这些利益矛盾与冲突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就会进一步演化成不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损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构建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其中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核心。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有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涵:首先,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目的导向。社会领域中的机制一般都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设计的,因而带有明确的目的导向性。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也具有相应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其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结。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被用来借指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机制设计良好,那么当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它便会自动迅速地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的目标。机制是一种联结,是一种有机联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是一种有机联结,可以看做是一种由多个政府主体相互联结和互动的运作系统,并利用这种互动关系产生新的整体功能作用,即通过协调合作来保障区域经济的顺利运行。再
  收稿日期:2012—08—10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背景下的北部湾区域公共管理研究》(0896003—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褚添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桂林541004)。
  马寅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桂林541004)。
  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相互联系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联结,其联结组合方式可以看做是机制的关系结构,这种关系结构不是按照上下层级组成的纵向结构,而是多个主体基于平等基础上组成的动态的、富有弹性的网状关系结构。相互作用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主要表现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形态的运作过程。其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最后,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使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稳定下来,成为各地政府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和程序,就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外在形式上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就表现为一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或制度。
  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
  必要性的经济学解析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不仅是基于现实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其一,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要素的空间分布不均衡提供了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客观必要性。要素可分为自然要素和非自然要素,前者包括矿产、河流、人口、气候等,后者包括资本、技术、文化水平、设施建设、制度环境等。区域间的这种要素分布不均衡性必然导致各地区经济方式和经济内容的差异,天然地形成了一种互补性,进而促使地区之间资源、要素的交换与流通。①然而,各地在根据各自生产要素的差异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时,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非站在整个区域全局的高度来考虑,这就往往导致区域内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因此各地政府之间必须积极进行协调,加强合作,才能使各地区作出正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形成错位竞争。在这种相互交流、合作中,优势互补,形成彼此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使得各地区以各自的资源禀赋来实现“部分之和大于整体之和”的区域经济效益。
  其二,根据博弈论,破解“囚徒博弈困境”需要区域政府合作。人是“理性经济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博弈局中每一个人可能会选择合作博弈,或是非合作博弈,从而陷入一种所谓的“囚徒博弈困境”。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皆以追求本国或本地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逻辑。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也面临着类似“囚徒困境”式难题。各地政府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会偏好选择一种“先要利己,不管利他”的主导策略。这种理性选择,从短期来看能给自己一方带来利益,但与此同时却让对方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而是一种正负相抵的“零和博弈”。一旦各方都采取不合作、不协调的主导战略,那么其直接的后果便是各方都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既损害了各方的现实利益,也不利于区域整体利益的实现。但是,如果区域内各政府能够从整体上考虑,而不仅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选择合作策略,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赢的局面。不过,由于各方还有隐瞒其他局中人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图,因而各方政府之间即使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合作,也是不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各地政府除了要达成合作共识外,更需要建立起一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合作制度或规则,建立统一的协调合作组织,提供统一区域公共服务,这样才能使合作更加充分可靠。 其三,避免“公地悲剧”需要区域政府合作。由于各地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式博弈,使得在区域合作过程中,一些共享的、稀缺的、可流动性的资源被过度利用。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共享着一种或多种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这些资源都具有非排他性。基于自利性考虑,各地都想尽可能多地使用共享资源,甚至有些时候是不负责任地掠夺使用或破坏,而一个地区对共享资源的掠夺和破坏会刺激其他地区效仿,从而最终导致资源和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即便是某一地区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对某一共享资源实施了保护性措施,但却不能促使其他相邻地区也采取同样手段,也不能阻止其他地区“搭便车”享受由于其保护性措施所带来的效益;或者是当某一地区主动限制自身对共享资源的使用量时,它也不会因此而得到合理足够的补偿,相反只会给那些不限制自身使用量的地区带来不需成本的好处。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各地对共享资源无度使用,酿成公地悲剧。因此要想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避免公地悲剧问题,就必须加强区域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区域合作过程中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区域政府对共享资源的保护和有效使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