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学的基本范畴初探(5)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季金华 发表于:2010-02-08 09:34  点击:
【关健词】政治法学;基本范畴;因素;意义
62 的处理是一项重大的宪法制度安排,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以及对私人利益的保障都必须首先 由宪法做出规定,其主旨并不在于禁止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而在于设 置了通过公民的公平参与来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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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是一项重大的宪法制度安排,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以及对私人利益的保障都必须首先 由宪法做出规定,其主旨并不在于禁止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而在于设 置了通过公民的公平参与来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公平衡量这一程序机制。
三、确立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政治法学基本范畴对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及其解释能力的提升
具有重要的价值;政治法学基本范畴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任务的确立、对现代法律合法
性基础的解释、对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在很大 程度上契合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利益平衡和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目标,并为这些目标的实现 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和规范指引,从而有效地发挥了知识作为一种生产力在促进社会发 展中的积极意义。因之,政治法学基本范畴对法学理论研究、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 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1、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为政治法学的创立和法学学科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政治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对法学学科的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首先,从方法论的视角来
看,政治法学本身首先就是一种方法论立场,其贡献在于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
角,开辟出探究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新路径。其交叉学科的属性决定了政治法学在对某些 政治实践的解释上需要同时运用和依赖于法学和政治学的概念工具,因此,政治法学在方法 论的运用上也必然是跨学科的。其次,政治法学的历史立场要求其必须对政治以及法律和政 治的关系的历史演进进行详尽阐述,从而在政治法学的理论框架中形成政治法学的发展论 范畴。政治法学的发展论意在经由对人类社会政治实践的理论阐发揭示政治法学对现实政 治实践所具有的规范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在这里,借助于政治法学的方法论对人类社会的 政治实践作出合理解释,并归纳出可以为现实政治实践所借鉴的内容,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和 主观选择相统一的过程。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政治实践的历史为政治法学的发展论提供了基 本的研究素材,尤其是中国长达数千年的政治实践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必须对此进 行透彻的阐释,将之与类型学的方法所构建起来的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理想模型进行 比较,并进而完成政治实践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为政治实践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提供必要的理 论指导。
2、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扩大了法学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政治法学的基本范畴的确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治法学的创立正是法学理论研究自我 完善的表现之一,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在理论研究领域的折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社 会对政治实践进行更为科学和深刻阐释的客观需要。更为重要的是,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 立不仅能够满足这一理论阐释的需求,还将对人类社会政治实践的发展起到现实的规范指 引和价值导向作用,这也是政治法学的中国立场的必然要求。
(二)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
1、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合理地界定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任务 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将使人们对政治与法律之间的构成性关系有更为深入和透彻
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达致一方面会使人们把更多的目光从政治意志与法律意志转化的结
果——即规范性文件转移到对这一转化过程的关注,因为这一过程更为深刻地反映了政治 意志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决断性,以及这种强制性和决断性如何在程序的规制之下转变为法 律意志的规范性和普遍性,正是经过这一转化,政治意志获得了规范化的表达,政治权力和
 
公民权利的配置得以制度化和模式化,另一方面,对政治和法律之间构成性关系的深刻认识 将会给我们处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提供更为科学和实用的指引。
2、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为现代法律合法性基础的解释开辟了新的路径 在哈贝马斯看来,后形而上学背景下的法律的合法性论证必须诉诸于人们之间的交往
权力,必须借助于公民的自我立法观念,作为法律的承受者必须服从的法律恰恰是他们自己
赋予权威的,“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 规范。助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交往行动取向于理解,借助于在程序共识基础上的意见交 涉,合理商谈的参与者可以就规范的有效性达成一致,这里起基础性作用的是程序,程序决 定了规范的合法性。基于程序主义的基本立场,哈贝马斯开辟了法律合法性论证的新进路, 这一新的解释进路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诉诸自然理性的苍白无力,以及诉诸法律自身内在 逻辑而引起的实证法与道德的分野。作为现代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法律,它的合法性也必须由 正当的立法程序来加以说明,“法律获得充分的规范意义,既不是通过其形式本身,也不是通 过先天的既有道德内容,而是通过立法的程序,正是这种程序产生了合法性。懈正是由于参 与者的同意,经过正当程序所作出的决定才获得了权威性。参与者的同意不仅为决定的正当 性提供了基本支撑,也化解了参与者可能对结果产生的怀疑。我们认为将法律与程序确立为 政治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必将有助于现代社会法律合法性基础的确证。(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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