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冯晓青 发表于:2011-08-26 10:00  点击:
【关健词】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
根据前述规范,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角度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规范和引导,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根据前述规范,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角度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规范和引导,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构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上述规范无疑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但由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动态性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政策和制度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加之现有规范总体上仍稍嫌原则和抽象,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逐步完善。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实践是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技术创新战略的的重要形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实践可以为探讨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2)立足于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之所以需要以企业为主体,是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际创新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产生的技术成果,最终也需要通过企业进入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角度来看,正因为其本身缺乏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市场化机制,需要通过与企业联手,以战略联盟的形式开展合作,实现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和创新,从而实现各方之间有所互补、利益共享的结果。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应充分重视政府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转中的作用,包括政府制定和实施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制度和办法,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建立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从创新环境、制度规范、财政税收政策、产业化实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条件。
  (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构和运转,应高度重视其中的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建构充分、有效的法律运行机制,全程保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法律保障之下稳步发展。具体地说,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方面,由于其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创新组织,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形式确定参与联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既对联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也对其利益予以保障和体现。由于该联盟是基于技术创新而构建的,联盟契约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这也是该联盟契约与其他契约的不同特点。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运转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3]方面,除了总体上需要以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从技术方案立项、研发、产权确认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中实施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以及营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方面,除了满足上述几项原则以外,还应从满足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出发,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有利于形成和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涵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以及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
  ●在审查联盟成立的条件上,除了审查参与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经费管理制度以外,还应着重审查是否建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分享和保障机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即规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应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的规定,明确对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和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技术创新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和条件,在实践中承担了很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这些项目取得的成果必然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益分配和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问题。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该联盟在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并且,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另外,建立成果扩散机制也是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规定,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则提出,“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
(5)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总结实践经验,是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重要途径。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类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有利于以点带面、总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按照《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可以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成长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10条则明确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内容和目的,即“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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