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问责制研究及其借鉴(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胡春艳 李贵 发表于:2012-07-15 13:19  点击:
【关健词】问责制;行政管理;本土化
Sinclair把问责制分为政治问责、公众问责、管理问责、职业问责和个人问责。[12](228?231) Behn则把问责制分为结果问责、过程问责和财务问责。[13](30?100) 根据以上专家对问责制的分类,我们大致可以看到,问责制主

  Sinclair把问责制分为政治问责、公众问责、管理问责、职业问责和个人问责。[12](228?231)
  Behn则把问责制分为结果问责、过程问责和财务问责。[13](30?100)
  根据以上专家对问责制的分类,我们大致可以看到,问责制主要包括民主问责、行政问责、等级问责、社会问责、道德问责、法律问责、专业问责,其中,民主问责、社会问责、等级问责是属于垂直问责的范畴,道德问责、专业问责、行政问责、法律问责属于平行问责的范畴。
  (二) 几种典型的问责制类型
  1. 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
  奥多纳阐述了一种被他称为“平行问责”的问责模式。奥多纳是这样定义平行问责的:它是指存在这样的国家机构,它们在法律上有能力也获得了授权,事实上也有意愿和能力来采取各种行动,包括从日常监督到对其他代理人和国家机关的(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行为或疏忽采取法律制裁或者提出弹劾。[14](38) 平行问责主要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问责,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利益集团、顾客和媒体。平行问责要求行政官在政府内部以“平行沟通的”方式向其他官员和其他部门报告。在现代民主中,最经典的平行问责主要是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或者更准确的说,是议会和政府之间的互相监督,在奥多纳看来,“要使得这种问责是有效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机构,它获得授权并且也愿意监督、控制、修改和/或惩罚其他机构的非法行为。前一种机构不仅必须有权力来这样做,而且需要在事实上具备足够的相对于后者的自主性”。[14](39) 这样的问责机构在传统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现代多元民主政治下,还包括其他各种监督机构、审计机构和政府监察官等。行政部门通过政策制定、规章制度、行政监察、人事监督、人事任职提名或免职提名控制官僚机构。立法部门通过设定策制定、规章制度、行政监察、人事监督、人事任职提名或免职提名控制官僚机构,司法部门通过司法审查控制官僚机构。
  垂直问责则是要求行政官以“向下的”方式向公众报告。选举问责本质上是一种“垂直问责”机制,是各种政治问责机制中的一种。根据奥多纳的定义,垂直问责包括“选举、通常可以不受国家的压制而表述出来的社会需求,以及新闻媒体常规性地报道的那些至少是比较明显的此类需求和那些显而易见的公共机构的错误行动”。[14](30)选举问责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的:“通过相当公平和自由的选举这一手段,公民可以通过投或不投支持票给他们或他们支持的候选人,而在下一次选举中对在职者进行奖惩”。[15](28) 另外,当前的社会问责、等级问责也属于垂直问责,但是,社会问责不再像选举问责那样依赖于选民的投票,也不像选举问责那样受制于时间限制,而是可以随时启动的问责,其主要包括公民团体、非盈利组织、社会运动和政府监察官以及媒体。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的具体对比分析如图1。
  
  图1 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对比分析
  另外,萨莫罗维茨和佩鲁诺蒂进一步从谁控制、控制政治家的机制和控制官僚的机制等三方面对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机制进行了区分(表1)。[16](147?158)
  2. 民主问责、行政问责、法律问责、社会问责
  美国学者邓恩对涉及问责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大致的分类,认为学术上对问责的研究文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民主理论的视角研究问责,另一类是从公共行政的视角研究问责。[15](3) 从民主理论视角研究的一般是民主问责,但是在许多文献中,民主问责往往习惯以政治问责的概念出现。民主问责关注的是选任官和公众两者之间问责关系的界定及其对政府构成的影响,按照民主理论的界定,问责被视为所有依据宪法程序获得授权的政府官员向公众应尽的职责。[15](3) 民
  表1 平行问责、垂直问责对比研究
  谁控制 控制政治
  家的机制 控制官僚
  的机制
  平行问责 行政部门 否决 政策制定、规章制度、行政监督、人事任命提名或免职提名
  立法部门 弹劾、调查、再否决 政策制定、规章制度、行政监督、人事任命提名或免职提名
  司法部门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
  其他 惩罚权、
  调查权 惩罚权、
  调查权
  垂直
  问责 选举
  问责 政党/会代表 政治代表 规章制度
  政策设定 政策设定
  公民 投票 —
  公民团体、
  非盈利组织
  和社会运动 社会动员和
  公开揭露 社会动员和
  公开揭露
  监督机构
  的调查 监督机构
  的调查
  社会
  问责 议程设定 议程设定
  政府监察官 揭露、起诉 揭露、起诉
  媒体 调查和
  公开揭露 调查和
  公开揭露
  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
  主问责关注的是政治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和话语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从公共行政视角研究的一般是行政问责,行政问责所关注的是政务官和公众之间的问责关系。法律问责来源于由宪法、法律、法院和契约责任所形成的公共行政与行政部门之外的法律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法律问责内容关注的是行政部门及其人员在行政工作和行为中对法律规章的遵守情况。法律问责体现的是一种外部实现机制审计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是法律问责的一般表现形式。社会问责是一个正在发展的进程,世界银行把它界定为:一种构建问责的途径,社会问责依靠公民的参与,在一般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基础上推动行政问责的发展。[15](4)社会问责机制包括许多问责行为和问责工具。公众、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可以利用问责机制对公共权力拥有者进行问责,社会问责往往是在需求的推动下自下而上地得以发展。这四种问责的具体关系对比见表2。  表2 四种问责形式的对比分析
  问责形式 问责主体 问责对象
  民主问责 选民、议会 选任官
  行政问责 公众、利益团体、社区团体、媒体 政务官
  法律问责 法院 行政官员
  社会问责 公民团体、非盈利组织、媒体 行政官员
  和当政者
  三、问责制的运行模式解析
  西方学者们对于问责制的结构解析有比较系统的研究,从最初80年代末gary以结构图的形式来表现问责制的关系,到90年初LaughIin、Mark Bovens等进一步丰富问责制的结构图,再到20世纪初世界银行完善了问责制的结构图,其间问责制的关系结构图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渐趋成熟。笔者列选了三个不同发展时期(80年代末、90年代初、20世纪初)关于问责制关系的结构图,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到问责制关系结构图逐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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