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防腐的网络机制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袁峰 发表于:2012-08-09 22:25  点击:
【关健词】廉政文化建设;预防腐败;网络技术
当文化防腐的实施机制足够强大时,它不但具有遏制腐败的功能,而且最终能够达到让人不想腐败、不愿腐败的效果。随着网络媒体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可以在促进反腐学术研究、开展廉洁教育、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精英示廉等方面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能力,“文化+

 腐败起源于人性中的贪欲,当人类还没有能力将贪欲从根本上消除时,反腐败法规与制度扼制贪欲的膨胀与扩张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当制度被设计出来作为国家抑制腐败的一种努力时,我们必须同时明白:制度反腐是让人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探索与尝试,单纯依靠制度反腐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的。印度在1947年就推出了《防止腐败法》,随后经不断修改完善,又制定了旨在统一和修正关于防止贪污及与此有关的法律——《1988年防止腐败法》。该法集刑事实体法与诉讼程序法为一体,在对犯罪主体的范围、公务员行为准则、案件审查等方面都体现出严密的制度设计。然而,印度严密的反腐败立法并没有创建一个理想的廉洁社会。2011年印度的清廉指数为3.1,仅列全球第95位。[1]因此,要谋求反腐败的明显成效,仅有立法的严谨、制度的创新还是不够的。美国联邦道德法改革委员会在1989年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法律和规章永远也不可能把一个有道德的人所应该做的事一件不漏地讲述得一清二楚。法律和规章只能设定行为的最低标准。而行为上可能的差异是数不胜数,根本不可能靠一纸条文来描述和查禁。”[2]如果一个国家许多的反腐败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调整文化以改变社会的价值体系是一项重要的选择。
许多清廉国家十分重视官员与公民的道德教育,因为它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犯罪,并促使人们积极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同时对于改变人们对一些腐败现象的默认和接受态度、防止出现法不责众的社会局面具有积极意义。世界上许多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都已经意识到,改变对腐败现象的公共认识将是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成果之一。1995年坦桑尼亚通过了《卡尔·阿鲁沙廉政公约》。《公约》中提到,“国家廉政是我国社会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要求“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危害及他们能通过投诉采取行动的意识;各级教育者要进行维护廉政的警戒教育”。[3]169-170博茨瓦纳《1994年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中将“教育公众抵制腐败的罪恶;以及争取和培养公众对反腐败的支持”作为反贪局的一项重要职能。[3]129“为了取得成功,你可以不择手段”是巴西球星格尔森在香烟广告中说的一句话,后来这句话被视为巴西接受腐败文化的“格尔森法则”。巴西反腐研究专家桑德拉指出,众多拉美国家腐败状况难以改善的原因之一,是当地民众对腐败现象的漠然态度。他认为,腐败问题光从制度上解决还不够,要改变社会文化传统。[4]
从制度、文化、技术层面设计预防腐败的措施,是国际通行的反腐败战略。当一些国家出台了大量反腐败制度却收效甚微时,为了增强制度的实施力,考虑到技术预防的功效,通常会选择“制度+技术”的防腐模式。尽管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上没有跳出制度反腐的思维方式。而“文化+技术”的防腐模式,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当前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当文化防腐的实施机制足够强大时,它不但具有遏制腐败的功能,而且最终能够达到让人不想腐败、不愿腐败的效果,即人们能够自觉地抵制贪欲的滋生。在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与腐败文化的斗争将会是长期的、艰巨的,要增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必须找到适宜的技术工具。创建“透明国际”的彼得·艾根先生在《全球反腐网》一书中指出,在反腐败斗争中,“因特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具”。[5]59随着网络媒体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技术可以在促进反腐学术研究、开展廉洁教育、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精英示廉等方面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能力。各国政府对互联网络的重视将会进一步推动网络机制在廉政文化建设领域的应用。在中国这样一个互联网用户大国,通过现代网络技术进行一系列的廉政文化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1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至38.3%。[6] 2012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指出:“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7]因此,如何构建强有力的文化防腐的网络机制,使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出实际的反腐功效,是本项研究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一、文化防腐的网络研究机制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预防措施”、“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各国预防性反腐败机构都应当积累和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8]82;在缔约国之间应当共享统计数字、有关腐败的分析性专门知识和资料,以及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最佳做法的资料;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对其反腐败政策和措施进行监测,并评估其效力和效率;缔约国会议应当促进缔约国之间关于腐败方式和趋势以及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返还犯罪所得等成功做法方面的信息交流[8]100-101。由此可见,各缔约国积极从事预防腐败的知识积累、知识传播、对策研究、政策评估、经验交流等是一项国际义务。目前,世界上有相当多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从事腐败领域的研究工作。以网络方式开展有关预防腐败的信息交流与学术研究,已经成为廉政文化建设领域的国际性趋势。通过互联网,不仅便于各国研究人员收集、汇总、交流来源广泛、处于零散状态的动态性、经验性信息片断,而且为研究人员基于强大的信息吸纳和信息整合技术形成的专业性评估结论、建议方案等架设了传输平台,实现有关防腐知识、措施、经验的全球共享。
国际上一些具有研究性的民间反腐网站,以信息交流与学术研究的方式参与反腐败斗争,实现了与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2010年8月在美国与英国生活多年的一对印度海归夫妇回国创办了“我行贿了”网站,他们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抑制印度的腐败文化。该网站不仅成为网友得到如何避免行贿的信息与建议的交流平台,而且还能够与政府部门积极合作,帮助有关部门鉴别哪些办事程序最可能产生腐败。该民间网站的反腐实践表明,腐败的受害者不应当只是在网络上渲泄不满,他们可以通过网络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参与者。因提供量化腐败程度标准而闻名于世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依据可以从互联网上公开获得的国际权威性的调查报告,邀请大学教授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各国的廉洁状况进行评议,发布全球清廉指数等综合性评价指数。1994年5月“透明国际”召开的第一次年度大会,确定了两条重要的行为规则:(1)“透明国际”在各国的分部将不得介入腐败个案的调查与信息披露,因为这样会削弱“透明国际”建立广泛联盟的努力,“透明国际”的活动取向是从专业和技术上不断推动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斗争;(2)由于涉入党派活动会损害“透明国际”的可信度,因此各国分会必须避免卷入政党政治。[9]正是由于“透明国际”特定的行为规则,为它实现与各国政府的有效合作奠定了基础。它通过自己的网站发挥国际化的反腐研究与信息服务功能,不仅测定并发布衡量各国腐败程度的各类全球性指数,而且探究腐败产生的原因,提出很有信息价值的指导意见,推广各种反腐败措施等,为世界各国的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用性信息资源。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当前我国应当结合自身的廉政体系和特定的政治、文化要求,研究党政机构的廉政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官方专业反腐机构网站的廉政理论探讨专栏以及民间反腐研究网站,如何通过专业化的发展,发挥出自身在文化防腐方面的功能,进而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工具。(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