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阶段不可能消除资本剥削(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曹亚芳 发表于:2011-10-28 11:34  点击:
【关健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剥削。
三、对经济现象的评判还要坚持 无产阶级立场吗?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被商品化之后,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劳资双方依旧存在着合历史的经济剥削关系。至于因不等价交换

  
  三、对经济现象的评判还要坚持
  无产阶级立场吗?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被商品化之后,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劳资双方依旧存在着合历史的经济剥削关系。至于因不等价交换而产生的财富分配不公、因政治特权、人身控制等发生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马克思认为那不是剥削,而是剥夺。剥夺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它是对生产秩序的破坏,是偶然的行为,不具有必然性,只是暂时性的存在;而剥削则不同,它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具有合理性。
  杨文认为,不管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新增财富来自提高了的社会生产率,市场中的交换行为实现了劳资双方的共生双赢。而且西方国家通过国家立法等手段已成功遏制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以防止劳动力再生产难以为继而使社会陷入困境,从而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否定杨自己所认为的剥削现象,杨文认为:工人阶级劳动一辈子能有饭吃、能养得起孩子,以便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为了吃饭,用工资能买得起消费品,以便实现资本家剩余价值的实现。这就是杨文所倡导的工人阶级可容忍的范围,只要是工人阶级还能容忍的,就不算剥削。这样就实现了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的统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愈加充满活力。只不过杨所说的科学真理是资本家必须要占有剩余价值,价值真理就是无产阶级只要能够活命就可以了。
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几乎完全相同的判断,杨文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竞争;市场经济就是要维护市场规范,就是要坚持“自由”与“平等”的原则。所以,市场经济就是要把同为人类社会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看作经济危机时掉价的商品,遭遇熊市时缩水的股票;所以当工人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劳动力再生产时没有任何理由抱怨。可以看出,杨文完全把自己看问题的立场移位到了有产阶级一方,失去了无产阶级立场,也失去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而变成了为资本家独占社会财富制造舆论的卫道士。难道那些在市场经济中贱买贵卖的投机盈利者不应该受到谴责吗?难道社会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只能靠资本家廉价雇佣劳动力暴富才能保持吗?
  杨文也说:“对马克思而言,资本剥削的合规范性辩护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当他以‘彻底决裂’的姿态否定私有制的正义性时,也就同时否定了市场规范,剥削便成为非法的存在;市场经济剥削的‘合目的’与‘合规范’的矛盾将由无产阶级革命解决。”[9]在这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释说明中,杨文的理论错误有如下几点:第一,马克思否定资本剥削的合规范性是以共产主义社会规范为参照对象的,不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为参照对象的。第二,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资本剥削行为的合法性,只是它不符合马克思所倡导的人道主义思想。第三,马克思一再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前提,即社会生产力极其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容纳生产力发展要求时才有可能。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向未来的,它是以超越现实的批判思维方式促进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后马克思时代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在消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才获得了继续发展的空间。而和杨文一样的一些理论文人一定要把资本剥削当下现实的合法性等同于未来理想的合正义性,并为此做了各种各样的说辞。杨文写道:“即便根据社会主义原则、根据市场固有规律我们有一万个理由否定剥削,也不能成为我们随意否定市场规范的理由。因为‘程序合法大于实体正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10] 其实我们道义上反对剥削并不代表要当下否定剥削,也不表示要否定市场规范。但我们也知道程序合法是为了保证实体正义,程序合法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目的,而不应有“程序合法大于实体正义”之谬论。
  杨文为了掩饰自己的阶级立场,甚至否定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提出了现代文明社会普世价值的存在,认为当下否定剥削是为了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目标,从而回避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价值追求上的差异性。只要产生剥削的社会条件还存在,剥削在市场经济阶段就不可能被消灭,更不可能出现像杨文所说的“西方资本主义历经数百年逐渐终结了资本剥削的‘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年便进入消除资本剥削的发展阶段”[11]。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是最大限度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想要完全消灭资本剥削,必然是在市场经济之后的社会经济形态才可以实现的。
  
  (本文系陕西理工学院哲学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曹亚芳:《雇佣劳动只是剥削的表现形式之一》,载《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第3期。
  [2][3][4][5][6][7][8][9][10][11]杨曾宪:《消除剥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5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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