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保护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晟之 发表于:2010-03-12 09:22  点击:
【关健词】新农村建设;社区保护地;二元经济结构
(四)设施物资中的二元结构 自然保护区员工从事野外巡护的监测设备 (从GPS、罗盘、电脑和交通工具,到在保护区内解 决衣食住行的站点设施)都是自然保护区正常运 转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相对而言,社区保护地管理对设

(四)设施物资中的二元结构 自然保护区员工从事野外巡护的监测设备
(从GPS、罗盘、电脑和交通工具,到在保护区内解 决衣食住行的站点设施)都是自然保护区正常运 转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相对而言,社区保护地管理对设施设备就要 少得多,首先社区成员由于长期居住在社区保护 地,在衣食住行方面几乎没有额外的成本需求。 其次,很多社区保护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巡 护活动,都与社区成员13常的生产、生活活动结合 非常紧密,也几乎不需要专门添置设施设备。可
见,社区保护地在设施设备远低于自然保护区的
成本进行运作。但是,要让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 护区产生良好的互动,需要是社区也掌握一些保 护区常用的监测手段,需要对社区保护地投入尤 其是直接从事野外巡护的监测设备。
保护地管理除了日常的监测巡护外,很多时 候要对栖息地进行恢复与改造,需要一些专门的 物料,比如植树造林需要树苗、兴修灌溉水渠需要 水泥等物资。但由于体制不同,社区很难获得这 些物资材料。
(五)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中的二元结构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主要依托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该条例颁布时间距 今已近30年,很多条款都亟待修改。最近几年全
国人大开始的《保护地法》工作,由于所调船的矛
盾过于集中,涉及部门利益争议较大而被迫暂停。 自然保护区在设立或升级时都需要有总体规划。 如果没有升级需要,很多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都几年甚至十来年不变,这些总体规划一方面由 于制定时间比较长而不能适应自然保护区管理新
需要,另一方面也由于过于概括而对实际工作缺 乏针对性与指导性。因此,整体而言自然保护区 管理在管理制度与法规上,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法
制体系建设,还是微观到某个具体保护区总体规 划更新与管理计划制定,都普遍缺失,亟待加强。
很多社区保护地都依托于相应的乡规民约,
相比自然保护区,很多社区保护地都具有一定的 乡规民约。但是,传统乡规民约一来以社区内部 调控为主,而当面对更多来自外面的威胁时乡规 民约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与自然保护区相同,使
乡规民约与现代法制建设结合,加强社区保护地
管理制度建设也是亟待加强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可以发现自然保
护区与社区保护地在很多方面都形成了很强的互 补性。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与社区保护地虽然在 地域上相互连接甚至重叠,但由于体制原因形成 了诸多方面的二元结构。
四、通过新农村建设打破二元结构 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的二元结构形成,
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来自于自
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投资有限,难以满足保护区 自身的需求,或是受到诸如财务制度、审批程序等 一系列因素的限制,很难流动到社区保护地。从 经济学角度看,要素不流动,造成了二元保护结 构。
如果把保护地作为区域中的经济单元同时又 把生态保护与建设看成一个市场,长期以来政府 是保护地所提供的“商品”的单一买家,而这个市
场也是高度垄断的买方市场。从上世纪50年代
开始在很长时期内,政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 是保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虽然自然保护区犹如 孤岛般嵌入了周边社区并形成了二元结构,但作 为野生动植物避难地,不管周边社区状况如何,基 本可以满足“商品购买方”的要求。进入上世纪
90年代后期,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要求不再局限 于物种保护,而是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 尤其是围绕水资源让上游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为 下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提供生态服务。尽管自然保护区仍然是“市场”中最主要的“商品供给
方”,但“购买方”对“商品”偏好的变化,导致自然 保护区,不管区内保护成效再好,如果没有区外社 区的合作使流域整体生态环境保持较高水平,下 游也无法得到预期的水源和生态安全。与以往不 同,自然保护区无法单独满足“商品购买方”的要 求。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自然保护区必须与周
边社区,尤其是社区保护地紧密合作才能提供出
市场需要的公共产品。这就需要打破自然保护区 与社区保护地的二元结构,而新农村建设就为此 提供了契机。
首先,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实施中很多资源来 源于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以外,即所谓生物多样 性保护的增量资源。这些资源通过新农村项目的 实施,如果能够部分转化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 素,直接投人到社区保护地,将使社区保护地与自 然保护区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因此,建议在中
西部,尤其是民族地区,实施新农村项目时,应该 注意调查是否存在有社区保护地或者类似情况。 如果有社区保护地,应该注意把新农村建设与促 进社区保护地经营管理结合的可行性。
其次,在实践中很多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也 被要求参与到实施新农村项目中。这项决定受到 了基层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普遍欢迎,因为 拉近了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而自然保护区
通过参与周边社区新农村建设,可以直接打破二
元保护结构,促进要素在自然保护区与社区流动, 加上自然保护区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业 性,使要素投入更有效率。
第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受到社会广泛支持
的发展思路与政策,很多社会资源,如来自大中城 市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款等都加入到这个工 作中。还有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把自己拥有的 各种资源,比如法律知识、种植技术、各种设施设 备等,都贡献出来。如果把新农村建设与社区保
护地工作结合,潜在地能够促使很多既关心环境
与生态问题,又想具体帮助某个农村社区的潜在
资助者下定决心,参加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一旦国家新农村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主管 部门和社会等各方面被同时调动起来,共同支持 本身就存在有机联系的新农村建设与社区保护地 经营管理,必将形成一个多赢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姜作堵.全面解读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蓝图[J].中国 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6(3).
[2]向青,尹润生.社区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及政府的 作用[J].林业经济,2006(3).
[3]周朝选.生态保护与新农村建设[J].河南科技,2007(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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