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战勇 孔春梅 发表于:2011-08-18 14:44  点击:
【关健词】科技;事业单位;改革;管理体制。
内蒙古自治区于2005年对区直事业单位改革展开了试点工作,本课题组就科技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本文拟从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出发,结合内蒙古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对内蒙古科研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对“事企分开”;对科研机构公益性

【作者简介】张战勇,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管理、电子政务研究。
  孔春梅,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主要从事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研究。
  
  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区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并制定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此为标志,内蒙古事业单位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本轮改革的推进方式为:一是改革财政补助、编制和进人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自主改革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二是推进经营性和从事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三是调整、整合事业单位,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四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此,课题组在对科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内蒙古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深入到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区直和盟市科研单位分别以问卷法、访谈法、座谈法展开调研。调研发现,虽然内蒙古自治区的科研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总体上比较顺利,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
  
  一、事企不分的问题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政企分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之一。但是在调研中发现,即使经济效益很高的科研院所,也不愿主动从事业单位的队伍中退出来,原因显而易见,但弊端发人深省。其一,可以尽力争取政府拨款,能要就要。政府每年给企业化科研院所拨付一定款项,无异于降低其经营成本,这对其他市场竞争主体不公平。其二,可以理所当然地承担一些垄断性业务,如水利设计院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所谓政府任务,2005年政府拨款1400万,除600万先行无条件拨付外,其余800万都是在该院完成相关业务任务后再拨付,这些任务都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时产生的。换言之,政府花钱买服务,比过去的政府直接生产公共产品前进了一大步。按照市场规律,政府买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但到目前为止,实践证明最高效的做法是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采购当中,当政府需要公共产品时,不是政府自己去生产,而是选择成本低质量高的产品,至于提供产品的主体选择谁,完全取决于谁提供的产品更具竞争力。现在,政府购买公共产品时,直接以拨付事业费交付任务的形式将生产权交给企业化科研院所,无异于保护其垄断地位。其三,在中国,“事业单位”这块牌子对科研院所而言,尤其珍贵,它意味着技术过硬的科研队伍,意味着雄厚的经济实力,意味着很高的诚信度。于是,产生了事业单位双法人的怪现象,即集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于一身,事企不分。这种双法人身份,使这些科研院所的“政府嫡亲”的身份合法化,在市场竞争中的“身价”明显优于其他竞争主体。当然,走企业化道路的科研院所在改革初期被赋予些优势是必要的。让一向衣食无忧的事业单位面临自己找食吃的压力,需要政府扶持一把。但这种扶持一定要限期在改革初期,当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竞争基础后,必须在真正意义上“断奶”,否则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换言之,既然是企业,就把他们交给市场。
  
  二、公益类科研机构划分的问题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科技活动是比R&D更广的概念,科技活动包括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过程。
  被调研的各科研院所都一再强调自己的公益性职能,从而说明自己保持事业单位身份、取得更高比例甚至全额拨款的必要性。确实,具有公益性的公共产品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通过直接生产、购买,还是政策性引导的方式,其提供都需要政府干预,这是由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市场手段的局限性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公共产品提供的具体方式上,政府可以选择的干预手段都是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探索的问题,而且已经取得一定经验。换言之,一个科研院所将来是具有企业身份、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身份、公益类事业单位身份、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身份,还是其他类型的身份,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公益性职能,而是取决于政府选择什么方式保证这些职能不缺失。
  如农牧科学院提到的“农牧科技的基础性研究缺失,政府只重视农牧科技的推广、不重视农牧科技的开发”问题。如果自治区政府经过深入调研能够论证,相关农牧高等院校的科技队伍基本可以承担农牧科技的基础研究,通过各级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支持,可以使农牧科技的基础研究保持发展,那么农牧科学院的所谓公益性职能在其面临的新一轮改革中力争进入公益性事业单位行列的筹码便少了一些;反之,则很有必要考虑农牧科技基础研究在农牧科学院的企业化过程中缺失的可能性。当然,避免该职能缺失的方式不一定是将其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行列,而是通过具体的政策保障该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只要将这些科研院所的职能整理清楚、规划顺畅,各科研院所在分类改革中的位置也就自然清晰了。所以应对一些在前两轮改革中发展停滞甚至萎缩的科研院所所属职能进行梳理,本着有利于这些职能发展的原则,规划相关职能的履行方式,继而制定相关科研院所的具体改革措施。
  另外,社会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落后于行业的支持。在内蒙古环保、农牧业、林业、水利、计量乃至于体育行业都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提出意见。比如,计量科学研究所和劳动保护研究所的机构管理转回技术监督局管理。农牧业科学院拟转回农牧业厅管理,自治区编办没有批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该部门正在找自治区组织部解决这个问题。
  
  三、区域环境的问题
  
  在重新分类并制定具体改革措施的过程中,一定不能脱离内蒙古和各科研院所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具体改革措施不能脱离内蒙古的区情,尤其是经济环境。虽然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分类现在仍是未解之题,但其提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这一主要功能已是公认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当然是多元的,但就目前中国的社会发展而言,至少在近期,传统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而为其买单的则是政府、社会团体或消费者个人,但一个地区整体经济的落后势必导致这三类主体都囊中羞涩。由于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至今没有出台,因此对改革中的成本投入必然十分有限,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想推动本地区的改革,必须承担必要的成本投入,于是,各地方政府的财力必将成为其在推进改革时的资金投入承受力的直接影响因素。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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