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选聘机制及其启示(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钟秉林 周海涛 发表于:2011-10-27 10:14  点击:
【关健词】世界一流大学;校长标准;校长遴选;校长聘任
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的世界一流大学往往各具特点。如哈佛大学董事会还负有帮助新任校长适应新的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职责。香港 的大学在校长遴选时在国际各大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同时向主要猎头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的世界一流大学往往各具特点。如哈佛大学董事会还负有帮助新任校长适应新的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职责。香港

的大学在校长遴选时在国际各大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同时向主要猎头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新校长确定到就职之间有一个候任期。
  
  2.政府授权主持下的大学校长遴选
  (1)遴选主体
  国家或州政府授权主持下的大学校长遴选.在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比较普遍。德国巴伐利亚州的《高等学校法》对校长遴选做出了统一的规定。慕尼黑大学的《基本章程》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即大学校长由学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学校理事会向州政府主管科学、研究和艺术的部长提出建议。法国巴黎高师遴选大学校长,需要政府组建专门的遴选委员会。根据相关法令,委员会由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任命20名成员构成。
  (2)遴选程序
  一般先由政府组织建立遴选委员会或者由学校组织建立学术评议会,再由这些委员会负责大学校长的遴选,最后通过政府委任予以产生。
  法国巴黎高师的校长遴选大致包括如下步骤:①组建专门的遴选委员会;②遴选委员会根据相关法令要求,从大学教授或相当地位的人员中选出3名校长候选人;③呈报给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由其从3名候选人中确定1位人选;④由共和国总统正式任命校长。德国柏林大学校长的遴选程序是:①学术评议会提出获得三分之一成员支持的校长人选建议;②监察委员会有权驳回学术评议会建议一次;③学术评议会表决通过校长人选;④该校长人选需要获得大学师生员工代表会的多数票通过;⑤最终校长人选须得到柏林州政府评议会的委任。
  
  3.教职工、学生、校友负责校长遴选
  (1)遴选主体
  由教职工、学生、校友联合选举校长的模式,类似于普选的性质,主要见于日本的东京大学和早稻田大学。
  东京大学遴选校长(又称为“总长”)时,首先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其代表皆选自东京大学在职的教职员工,包括从学部、研究科、所和中心的全职教授、副教授或参与教授会的讲师中各选出4名代表(总人数不满10人的机构选出2名代表);此外在附属医院、附属图书馆、本部事务组和本地区事务组中各选举1名代表。早稻田大学的校长是由教职工、校友、学生参加选举产生的。
  (2)遴选程序
  东京大学的校长遴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①发表遴选公告;②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③推荐校长候选人;④选定校长候选人,公布校长候选人名单、个人经历和主要成就;⑤具有选举资格者,在指定日期、指定场所对第二批校长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获有效票过半数者当选为校长。
  综上所述,世界一流大学校长的遴选主体不同,遴选程序各异,反映出大学校长权力来源上的差异性,这与世界一流大学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密切关联。三种遴选模式也具有共同之处,即由各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通过合法程序遴选校长,最后由相应的权力机构进行任命。
  
  三、世界一流大学校长的聘用机制
  
  世界一流大学校长聘用机制主要包括聘用主体、聘用方式、聘期以及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聘用主体:董事会或政府部门
  世界一流大学校长选定后。聘用大学校长的主体可分为董事会和政府部门两类。
  由董事会任命校长的情况各不相同。如英国大学的荣誉校长(chanceuor)通常由全校教职员大会选举产生,而校长(Vice Chancellor)则多由大学董事会任命;阿姆斯特丹大学的校长由大学监事会任命;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校长遴选和任命权都归属大学理事会。
  由政府部门任命校长的情况多为欧陆国家和日本,校长的遴选与任命在传统上是分离的,大学一般自己遴选校长或直接由教授会选举。但最终须由政府任命。法国巴黎高师组建专门的遴选委员会,根据相关法令选举之后,由共和国总统正式任命校长。慕尼黑大学校长由大学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向州政府主管科学、研究和艺术的部长提出建议,获得任命。日本大学的校长由大学评议会选举产生,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
  
  2.聘用方式:通过委任或聘约明确职权义务
  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在接受聘用时,董事会或政府部门会通过委任或聘约对校长在任期间的职权与义务进行规定。校长通常担负五项重要职能:明确大学的使命和发展目标,根据部门目标分配组织资源,选聘和评价关键人物,对外界代表大学行使职权,对大学内部进行战略管理和组织改造等。校长的权力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核权、职位和学位审定权等。
  如哈佛大学校长对学校的教务长、副校长和学院院长有直接任命权,审核各学院每年的年度预算,审定各学院的终身教授职位。剑桥大学校长主持大学理事会、教师董事会以及财务委员会.掌管学校学术及行政工作、寻找财务上的捐赠、出席一些重要的仪式并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等。
  
  3.校长聘期:固定聘期或弹性聘期
  世界一流大学校长的任期一般由各国的《高等教育法》或大学宪章规定,分为固定聘期和弹性聘期两类。
  就固定聘期来看,剑桥大学校长从16世纪早期开始一般都是由某一学院院长担任.1992年后改为全职,任期为5年。法国1987年的法令规定巴黎高师的领导由校长和两个分别负责理科和文科的副校长构成,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柏林大学校长的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东京大学校长的任期为6年,原则上不得连任;但在前任校长职位空缺期间上任的总长,可连任一次。
  就弹性聘期来看,1966年牛津大学弗兰克委员会规定副校长任期为4年。2001年,牛津-大学咨询委员会宣布将校长任期延长到7年,对于合适胜任的校长的任期可一直延续到其退休为止。帝国理工大学校长的任期不固定,由遴选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
  一般来说,具有卓越成就的校长通常都是任期较长的校长。哈佛大学的艾略特担任校长职务达40年之久,麻省理工学院历史上治校成就最突出的校长罗杰斯、康普顿、吉里安分别执掌校政30年、20年、11年(该校校长的平均任期为10年)。当然,美国大学校长的任期一般较长.这既与当时的背景有关,也与当时没有固定的任期制有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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