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全性:逻辑新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王俊龙 发表于:2011-03-24 14:28  点击:
【关健词】形式逻辑;辩证法;辩证逻辑;太极代数;四象模式;一分为二
逻辑的基础在于整全性而非同一性。基于整全性,中西思想交叉结合可分为三条思路。第一条思路:世界的整体性对应太极的统一性;逻辑的整全性对应集合论的全集。第二条思路:世界的整体性对应逻辑的整全性;太极的统一性对应集合论的全集。第三条思路:世界的整体性(宇宙

作者简介:王俊龙(1959—),男,江苏盐城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哲学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我们真的了解形式逻辑吗?
  
  由于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我国逻辑学界曾经围绕逻辑的本质、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周谷城先生的逻辑主张是其中的一个代表性的观点:
  “我们反对形而上学,连形而上学所用过的形式逻辑一并反对,不可。我们尊重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搬到与辩证法同一系列,更不可。”
  “形式逻辑既不可与形而上学混同,又不可与辩证法并列,然则究竟是哪一类的东西呢?这里我们可以一言蔽之日是帮助思维的东西。”
  “辩证法指挥我们获得,形式逻辑则帮助我们进行推论。前者可以创造关于宇宙的新知,后者可以纠正关于认识的前后矛盾。创新与正误,都是认识真理所不可少的。”
  今天,我国逻辑学界已经超越了周谷城先生所论及的“以辩证法为指挥原则,以形式逻辑为推论工具”的主张,建立了辩证逻辑甚至数理辩证逻辑体系。
  辩证逻辑把形式逻辑作为其立论的一个基础,或以为,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的,辩证逻辑才是事物客观规律的反映;或以为,形式逻辑只是关于(思维或事物)形式的,形式逻辑不是关于(思维或事物)内容的,而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既是关于(思维或事物)形式的,又是关于(思维或事物)内容的。
  王路先生对逻辑的本质有独到的见解,他认为;“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科学,因此即使推理是一种思维方式,也不能以研究思维来定义逻辑。所以,形式与内容这一区别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不可靠的。”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我国逻辑学界对逻辑的本质尚未达成共识,相关争论还将延续。
  关于形式逻辑的争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形式逻辑的本质是什么?
  2.形式逻辑仅仅只是人类的思维需遵循的规则吗?
  3.形式逻辑不能表现事物变化的形态吗?
  辩证逻辑要超越形式逻辑需澄清以上问题,否则辩证逻辑的立论就缺乏充足的理由。本文论及的问题或许能为澄清逻辑的本质提供一些思索的材料,但为了避免纯语言的分析导致语义分歧,引发不必要的争论,笔者将结合数理、哲理与事理三方面来论述逻辑的本质。理论上存在一种既合乎数理又合乎哲理的四元逻辑体系,那就是太极代数,同时,太极代数又是合乎事理的。太极代数在形式上是形式逻辑的,但在内容上却是合乎辩证法的。太极代数是否是辩证逻辑或数理辩证逻辑?对这个问题本文暂不作讨论。
  太极代数及其建构过程中涉及一系列基本的逻辑问题,比如人性论问题、ABO血型问题、发展的“螺旋式上升”问题等逻辑问题。通过太极代数不难发现,人性论问题,ABO血型问题也是逻辑问题。更主要的,本文所持的观点是,逻辑的基础是整全性而不是同一性。
  
  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于事物的变化
  
  据认为,辩证逻辑是关于事物变化与发展的逻辑,这里主要论述形式逻辑与变化的关系。
  “恩格斯明明白白地说:‘甚至在无机自然界中,同一性本身在现实中也是不存在的。每一物体不断地受到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这些作用经常在改变它、修改它的同一性。’(《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版,第177页)我依这道理,说辩证法的同一律,是指发展变化、矛盾对立的统一体而言。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则不然,它不属于事物自身,它只是指推论式中一个概念或一个判断不能任意变更而已。”
  “我们作任何推论,如果要做到前后不矛盾,最要紧的,是坚持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同一律几分两种:一日辩证法的同一律,二日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辩证法的同一律包含着矛盾变化;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则不然,不是指的事物自身的发展变化,只是指的推论中任何概念或判断不能任意变更而已。”
  世界是变化的,但变化是有规律的。数学上拓扑学研究空间形态变化中不变的属性,集合论中亦有变中不变的属性,不变量是同一性或同一律的表现。认为世界是变化的,从而否定变化中有不变的属性,否定同一律的相对存在,是不正确的。
  形式逻辑中没有“变”的内容吗?自然界中变化之中不变的属性正是形式逻辑研究或反映的对象。形式逻辑通过形式的变化反映事物内容的变化。
  形式逻辑中有“变”的内容:逻辑范式就是事物的变式。形式逻辑中的范式正是事物变化规律的反映。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变易即演算。”“运算是变易的抽象反映,事物的变易必然反映在数理的运算之中。数学问题中也有关乎哲理的内容。数理也是哲理的一种反映。虽然我们不能说运算的概念涵盖变易的概念,甚至也不能说变易的概念涵盖了运算的概念,但却可以认为,变易和运算这两个概念一定有一个彼此相重合的区域(交集)。因此,透过数理的运算可以洞悉事物变化的某些规律。”
  (形式)逻辑不只是推理的工具,同时还是人类乃至生物形态的表现形式。换言之,不只是人类的思维遵循(形式)逻辑,生物和大自然都遵循(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不是人发明的规则而是自然的变化法则。
  我们的五官是变化的,但是我们拥有完整五官,五官是一个体系,五官是合乎逻辑的。
  我们的身体是变化的,但是我们拥有健全的形体,首与腹,躯干与四肢,前胸与后臀,口与性器官。身体的外观形态是一个体系,是合乎逻辑的。四肢的运动是合乎逻辑的。
  人类的血型不外是A型、B型、AB型、O型,我们每个人的血型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每个人的血型一生都遵循同一律,生下来是什么血型将来就是同样血型,是终身不变的。ABO血型是一个体系,是合乎逻辑的。
  关于人体形态逻辑专文进行论证,这里先引进其结论,旨在引起对逻辑本质的思考。同样,关于ABO血型是合乎逻辑的亦需专文进行论证,但下文会有部分讨论。
  “逻辑就是逻辑,它根本就不需要添加任何修饰。加上‘形式’二字,对逻辑的机制并没有增加什

么东西,而去掉它们,逻辑的内在机制依然不受任何影响。所以,对于逻辑的内在机制来说,‘形式’其实根本就是一个多余的东西。”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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