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异化难题之我见(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海明 发表于:2010-11-05 09:23  点击:
【关健词】不自由;异己;自我实现
原来,在生产不够发展、产品还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物质需要的时候便废除私有制,那么,社会的统治者们势必会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3]。结果,虽然废除了私有制,却没有消除私有制的恶果:剥削、剩余价值

  原来,在生产不够发展、产品还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物质需要的时候便废除私有制,那么,社会的统治者们势必会“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3]。结果,虽然废除了私有制,却没有消除私有制的恶果:剥削、剩余价值和经济异化。所以,只要生产不够发展,那么剥削和经济异化便必然存在:只不过在私有制社会,剥削者主要是地主和资产阶级,因而剥削和经济异化是公开地、赤裸裸地存在;而在公有制社会,剥削者则主要是官僚阶级,因而剥削和经济异化是隐蔽地、变相地存在罢了。
  生产高度发展是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还有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所谓的效率问题。在私有制社会,私有者所运用的资产为自己所有,其亏损或收益完全由自己承担:造成亏损,自己完全负担亏损;创造利润,自己完全占有利润。这无疑会激励人们以最小的成本去取得最大的利润。因此,私有制经济是有效率的经济。反之,公有制则不具备这种效率机制。因为在公有制中,每个人所使用的资产均不属于自己所有,他们既不负担自己造成的亏损,也不会因自己提高了效率而获得相应的收益——他们提高效率所获收益要由许多人分享,因而自己所能得到的也就微乎其微了。一句话,造成亏损自己不负担亏损;创造利润自己不占有利润。这样,在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便注定是低效率经济。
  那么,人们的思想品德究竟如何才能普遍达到使公有制有效率的高度?无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还是马斯洛心理学,抑或是现实生活,都告诉我们:普遍提高人们的思想品德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使社会生产高度发展。因为人们思想品德的高低,直接说来,取决于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的程度;根本说来,则取决于人们的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程度:人们的,物质需要满足得越充分,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日:“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所以,生产高度发展从而使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乃是人们思想品德普遍提高的根本条件。
  总之,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条件,根本地说,只有一个:生产高度发展;全面地说,则一方面是物质的,即生产高度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的,即品德普遍提高。如果生产还不够高度发展、品德尚未普遍提高。那么,私有制虽有剥削和经济异化之恶果,却能够使经济有效率地发展。这时如果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但不能避免剥削和经济异化,而且必定导致效率低下。这样,被剥削者所付出的代价便更大。所以,私有制及其恶果“剥削和经济异化”,虽然就其固有性质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经济不公正,是不公正、不应该、不道德、具有负道德价值的;但在生产不够发展、品德不够高尚的社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却能够防止更大的损害和不公,其净余额是利和善,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德原则,因而是道德的、应该的、具有正道德价值。只有到生产高度发展、品德普遍提高的时候,私有制、剥削、经济异化才纯粹是有害无益、不公正、不道德、具有负道德价值的东西。只有在这时,才应该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只有在这时,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才既能消除剥削和经济异化。又能保障公有制经济高效率发展;只有在这时,随着经济异化的消除,其他各种异化——政治异化、社会异化和宗教异化——才可能彻底被消除:共产主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最高阶段。这种生产高度发展的时代无疑或迟或早必然到来:这就是为什么共产主义理想或迟或早必然会实现的缘故。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二、异化价值
  
  粗略看来,异化都是恶的、不应该的、不道德的。其实不然,因为异化究竟是应该的、道德的,还是不道德、不应该的,完全取决于被异化者意志的道德价值。如果被异化者是坏人,他要干的事是坏事,也就是说,它的意志有害于人丽具有负道德价值,那么,使他放弃自己意志而屈从他人有利于人的意志而发生的异化行为,显然具有正道德价值。简言之,剥夺坏人做坏事的自由而使其异化是道德的、应该的。举例说,强制罪犯劳动改造。使其做出不受自己损人意志支配、而受他人利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异化的行为,无疑具有正道德价值,是道德的、应该的。反之,给罪犯以损人自由从而消除其异化,则具有负道德价值,是不应该、不道德的。
  然而,如果被异化者是好人,他自己的意志无害于人,那么,使其行为发生异化,是否仍可能具有正道德价值?是的,这种异化仍可能具有正道德价值。因为我们常常看到,成年人往往无法说服而只好强迫儿童放弃其不理智的意志、屈从成人意志。我们也常常看到有识者、优秀者有时无法说服而只好强制元知者、愚蠢者放弃其错误的意志、屈从正确意志。儿童、元知者、愚蠢者们的这些异化行为不论对自己还是对社会无疑都有很大好处,因而具有很大的正道德价值。
  但是,异化的这种好处和价值无论如何巨大,也都只可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非根本的;根本地、长久地、全局地看,异化只能具有负价值。因为异化是自己因受奴役、不自由而做出的不受自己意志支配而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所以。一目了然,异化乃是自我实现——亦即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从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根本障碍,二者成负相关变化:一个人越是异化,他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便越多,那么,他便越缺乏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得不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一个人越不异化,他的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行为便越少,那么,他便越具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能得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高。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便使异化对于人类具有最高和最大负价值。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我实现所满足的乃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现代心理学——特别是马斯洛心理学——的成果表明:人有五种基本需要,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异化所阻碍满足的既然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因而对于每个人也就具有最高负价值,是每个人的最高不幸:最高负价值岂不就是阻碍满足最高需要的负价值?最高不幸岂不就是最高需要得不到实现的不幸?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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