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国民党上海市银行的接收清理与结束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徐乐 发表于:2011-12-12 19:02  点击:
【关健词】上海市银行; 地方政府银行; 共和国金融史; 上海史
上海市银行于1929年由上海市政府设立,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一家典型地方政府银行。上海解放后,根据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规定,被新中国政府列入接管的范围。1949年原国民党上海市银行被接收、清理和结束表明,原上海市银行的体制、机制、组织人事,更多地带有政府机关的

 作者简介:张徐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 (上海 200433)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新中国政府对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国家资本、官僚资本银行全部实施接管,并分别其具体情况或者令其清理结束,或者改组后复业。1929年成立的上海市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地方政府银行,自然被列入清理结束之范围,断续存在了13年的上海市银行自此结束其历史。地方银行多以辅助一省(或市)之财政、调剂当地金融、辅助经济建设为目的,是近代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学术界关于地方政府银行研究的成果甚少①,唯一的相关专著是姜宏业主编的《中国地方银行史》,较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各地方银行的创建及盛衰历程,但是对上海市银行的叙述比较简略,认为“上海是全国大银行集中之地,上海市银行在上海金融业中没有声望,该行又不发行钞票,更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遗留下来的资料极少”,所以仅介绍了上海市银行成立时间与业务范围,列举了1934、1935年的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银行主要负责人简介,而与本文章相关的文字仅为“1949年上海解放,上海市银行宣告结束”②。 《上海金融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关于上海市银行的介绍仅有寥寥350字,内容甚略。张乃琴著的《上海市银行的筹建与经营状况述略》,是迄今为止唯一一篇以上海市银行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但其关注时段是在上海市银行的前期。上海市银行设于当时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在国家行局与大型商业银行林立之地,尚能够存身并在金融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颇值得研究。本文主要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银行及四行二局档案为主体史料,辅以其他文献资料,对1949年上海市银行被接收、清理与结束的历史进行梳理,以冀深入探究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在大陆统治末期之金融、财政、经济状况的同时,了解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初构建情况。
  一、上海市银行之简介
  上海市银行,是上海特别市政府于1928年开始筹备,正式成立于1929年2月27日《伪上海市银行历史考证》,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四行二局档案Q323-1-350。但是,关于上海市银行的成立时间,《上海金融志》另有记载:“上海市银行系民国时期上海市政府设立,开业于民国19年(1930年)2月17日”(参见该书第172页)。, 总行设于天津路66号,设立之目的在于统一经理上海市政府财政收支,调剂市区金融,辅助市政之建设,主要办理存放款和代理市公库业务。抗日战争爆发后,于1938年奉命停业迁汉。抗日战争胜利,随上海市政府复员。1945年9月27日,在九江路50号前日本帝国银行原址复业,直到1949年5月27日被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前后实际开业时间总计13年。
  上海市银行初设时,资本为100万元,全部为市政府在市公债项下拨充。根据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的《上海市银行章程》规定,其业务范围包括:(1)市内工商业之抵押放款、抵押透支及现票贴现;(2)国家地方或公司债票之经理;(3)各种存款;(4)有价证券之买卖;(5)汇兑及其他现代银行业务。此外,受上海市政府之委托,得经理下列各项特种业务:(1)代理市政府发行债券及还本付息;(2)保管市属各机关或公共团体之财产及基金;(3)办理贫民借本事项《上海市银行章程》,1930年,上海市档案馆所藏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9。本文所用档案均为上海市档案馆藏档,以下不再重复。。 1945年复业之后,在修订的《上海市银行章程》中,除恢复此前的一切业务外,也明确规定:上海市银行得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公库,内设公库课,专门经管上海市政府之收入及支出《上海市银行章程》,1946年,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504。。 因而,尽管上海市银行努力经营各种商业银行的业务,但其最主要的职责和特色仍为代理上海市公库,办理公款的收支与保管,是一家典型的地方政府银行。
  1945年上海市银行奉令复业,并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改为官商合办银行,全称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定为法币1亿元。其中一半是官股,由市政府拨付公款;另外一半为商股,暂由市政府一次性垫拨足额,等商股到后再返还政府。1946年12月4日,该行十四位董事及监察人各认缴商股10股,总计140万元,这是上海市银行存在期间所收到的全部商股。事实上,董事、监察人都由市政府派任,应属官股代表,即使算作商股,也仅占全部资本总额的1.4%,与最初拟定的一半相差甚远。所以,上海市银行所谓官商合办,其中商股只是徒有虚名而已。1948年金圆券币制改革,资本额调整为金圆券500万元徐矛等主编:《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3页。。
  上海市银行由市政府设立,直属于市政府管辖。抗战前,最高组织为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监事全由市政府聘任。抗战复员后,根据《上海市银行章程》第十条规定,“本银行设董事十一人,组织董事会,除由市政府就市政府现任长官及所属各机关现任首长聘派×人为董事外,其余×人由商股股东就一百股以上之股东中选任之”。又规定在商股未筹足前,均仍先由市政府聘派董事《伪上海市银行历史考证》,四行二局档案Q323-1-350。。 据此规定,该行组织形式由抗战前的纯粹地方官办改为官商合办。但如前所述,实际上直到上海解放为止,上海市银行仍为官办,资本基本是由市政府拨给。与此同时,历届董事、监事也全由市政府聘任,董事长则由市政府财政局局长兼任。因为董事长一职随财政局局长的任免而更易,1945年后相继由浦拯东、谷春帆、田永谦、汪维恒出任。
  上海市银行实行总经理制。根据《上海市银行组织规程》第四条规定,设总经理“综理全行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本行,由董事会就常务董事中推选聘任之”。第一任总经理为财政局局长徐桴兼任,直到1937年该行停业。1945复业后到1949年上海解放,历任总经理为周炜方、徐宝骅、道贤模、黄金畴、朱慎微、钱健夫(代)。由于总经理一职与市长或市政府高官关系密切,常常随着市长的变换而更易。因而在上海政局不稳、人事频繁变更的情况下,其任免更如走马灯似地变换。1949年3月底,任职未久的代理总经理黄金畴呈请辞职,4月5日由朱慎微接理。5月6日,上海市政府又调派市财政局代理局长钱健夫为副总经理《上海市银行关于长官交接的有关文件》,1949年,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965。。 5月16日,总经理朱慎微以护送父母赴外埠休养为由,向市长递交辞呈,恳请辞职《朱代理总经理等人离职签呈》,1949年5月16日,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1439。,未被批准。由于原任总经理等高层已逃至台湾或香港,于是设立了一个由15人组成的行务委员会,负责行务工作。23日钱健夫又以副总经理身份代行总经理职务。此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兵临城下,据地下党的汇报资料称,钱健夫表示愿意响应中共政策,保存资产,等待接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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