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农户联保贷款暴露的弊端看加快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卢迪 发表于:2012-05-18 14:38  点击:
【关健词】农贷管理;风险防范;金融产品创新
近年来,农业贷款的发放多数以“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为主,但是,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现在“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质量下降,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暴露出不足。因此,目前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越来越引起关注,

 近年来,农业贷款的发放多数以“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为主,这种贷款方式在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强大的资金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暴露出不足。现在“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质量下降。据对某县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在2011年“农户联保”贷款余额3个亿中,已有逾期5千万元,占比已达到16.7%。由此可见,目前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越来越引起关注,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信贷模式,提升经营效率,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路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暴露出几方面的弊端
  一是联保贷款运作规程存在弊病。在贷款过程中,一人有贷款需求,动员亲戚、朋友组建联保小组,形成“多人贷一人用”的现象,留下风险隐患。在多数联保小组中,“强强联合”居多,而弱势农户联保难,从而导致贷款难。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缺乏科学性,“一评定终身”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联保贷款依法清收的难度大、执法成本高、执结率低。大多数农民对联保贷款中的法律责任并不理解,都是情愿“自己管自己”,对其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不愿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形成所谓“联保”实际“联而不保”的现象,致使违约率上升,累户、顶名放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联保贷款违约增加、制约信贷业务发展。在一个联保小组中,如果一个成员违约,其他成员负有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导致一些相对优质的农户也出现了的贷款难的问题。
  四是贷款投放额度、贷款收贷时间与现在农业生产发展形势、季节性特点难以适应,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联保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贷款到期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按照惯例刚刚进入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各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低,农户为了按时还贷,被迫接受低廉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甚至有的农户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种植、养殖业、个体经济户发展迅猛,规模越来越大,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联保贷款规定最高限额,难以满足贷款户的资金需求。
  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看,存在“一个滞后两个不到位”
  一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而现有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潜在风险较大,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二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到位。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运作难度大,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三是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
  (二)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和动力机制看,存在“三难”
  一是机制和观念转变难。农村金融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仍缺乏动力,因此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二是审批研发难。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需要经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审批程序之繁琐,过程费时之长目前可能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三是部门协调难。创新产品是一个整体,需要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可能触及部门利益而产生制肘。
  (三)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效果看,存在“四个矛盾”
  一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内容单一、且推广进度缓慢与农村金融信贷产品需求愈加旺盛、且多样化发展趋势的矛盾。近几年,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主要集中在“联保”形式,在创新产品3种类型中,第一项担保类创新产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还处于试点阶段;第二项组合类创新产品,包括“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等等一些贷款业务开展处于初级阶段,普及面小,额度不大,发展不平衡;第三项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巾帼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小企业贷款款等一些贷款业务,由于特定的对象,有限的贷款额度,还只能“蜻蜓点水”,难于形成规模。因此,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甚至可以说大多数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创新“新规”于“常规”的矛盾。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往往与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发生冲突,一些司法解释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条文支持。三是效益与风险的矛盾。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设计时,通常既要考虑到金融产品预期的高收益性,同时还要考虑到风险性因素以及涉及到的风险溢价机制,这已成为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四是创新思路和服务理念滞后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信贷供给形式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四)从农村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看,存在“三个不利因素”
  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合作社、乡企等,大多自有资产少,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很难被金融机构认可。二是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三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一,农民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对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新产品的快速推广和普及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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