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债务核算相关问题探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朝辉 发表于:2011-08-29 13:03  点击:
【关健词】政府债务 债务核算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大踏步向前,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支出不断上升,近几年以来,我国政府债务也迅速攀升。正常的债务水平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恶性的债务就像一颗毒瘤,损害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我国政府债务核算的相关问题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财务

一、加强政府债务核算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政府合理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
  在政府债务核算中,准确核算财政债务可以有效引导政府管理者将宏观管理理念和微观市场运作进行有机的结合,使政府管理者运用市场机制筹集用于公共产品的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决策,有助于政府合理筹集资金,减低融资成本。
  2.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
  目前我国尚无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在预算编制比较粗放的情况下,就更为有限。对于政府内部管理而言,由于缺少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完整会计信息,难以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析,使财政政策的选择和预算编制缺乏充分的依据;对政府外部管理来说,由于政府财务信息传播形式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立法机关和公众对政府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二、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国债问题
  政府债务核算的大头主要是国债方面,而国债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几点:
  (1) 在政府债务核算时,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在资金流入、流出、积存等资金流动中,常常以国外借款、发债的形式发生,这样一来,这些资金就会避开财政总预算会计,而没有纳入到核算范围当中。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资金应当是由设在财政机关的转贷部门,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 在政府债务核算中,一部分因为多、双边贷款的借入、转贷、回收、使用、还贷而准备的资金,因为一直处于被使用状态,在核算中,也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当中。
  (3) 除了一部分定性不清的资金,还有一部分是账面的问题,国债不同于普通的财务记账,但是,仍然有部分机关单位用普通的记账方面进行记账,使得账面根本不能反映债务执行的真实情况。
  2.拖欠金额未入账
  在政府债务核算时,一些当期已经发生、尚未实现现金支付的经济、公务、业务活动,由于工作人员不知道对这部分资金如何定性,故而没有核算清算。比如,地方政府拖欠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款、粮食收购款以及目前尚在流通中的亏损挂账等等,在政府的专用会计账目上缺乏专项记录,因此会计报告上也体现不出来。
  3.不能反映政府对国外贷款或购买外国债券形成的债权
  目前,我国政府债务核算出现的问题之一就是不能正确反映政府对国外贷款或购买外国债券形成的债权。在我国政府债务核算过程中,对于国外贷款或者是购买国外债券形成的债权通常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详细的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情况往往与规定不相符合,比如,在政府债务账目上,只有一部分债务核算揭示了很小部分的预算收支,但是却没有提供与此同时产生的债权变动的记录,从而无法对政府债务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对于因对国外贷款或购买外国债券形成的政府债权,没有通过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这不利于对政府加强债权的管理与监督。
  4.不能单独反映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形成的债权债务
  我国的财政转贷国债资金通常需要有几个部门一起进行核算,所以,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单独的反映财政转贷国债资金情况,在国债资金转贷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资金是通过“与下级往来” 科目核算的,下级财政部门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国债资金是通过“与上级往来” 科目核算的。
  财政部门将国债资金转贷给使用单位时,通过“暂付款” 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收到应交上级财政部门的转贷利息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一般来说,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中,“与上级往来”、“与下级往来”、“暂付款”、“暂存款” 等科目核算属于无偿的往来资金或待结算资金。
  三、我国政府债务核算的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的建议
  1.关于财政有偿资金和对外贷款的账务处理
  在政府债务核算中,财务人员必须对政府的财务情况进行严格的处理与审核,在审核中,既要提供政府债权增减的信息,又要提供预算收支的信息。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在政府的财务项目里,设置“有偿资金放款”资产类科目,核算放贷给使用单位的本级财政有偿资金本金,同时,还可能设置“对外贷款” 资产类科目,核算以政府名义对国外的各类贷款本金。除此以外,设置“政府贷款基金” 科目,作为对应政府贷款的基金类科目。
  当财政部门将有偿资金本金和对国外贷款本金贷放时,除了登记“一般预算支出” 和“国库存款” 等科目外,同时借记“有偿资金放款”或“对外贷款”科目,贷记“政府贷款基金” 科目。
  2.关于政府借入款项的账务处理
  在财务处理中,有这样一个情况,就是一部分的国内外债务是以政府的名义对外举借的,所以,这部分债务既要提供政府负债增减的信息,又要提供债务预算收支的信息。
  笔者建议:应当在政府债务核算的项目中,增设“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当前政府部门对境内所发行的债券、向境内银行借款、举借境外债务收存国库的款项,同时,可以增设“债务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当期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由国库支付的款项。
  在这些科目中,一些科目的名称可以相应的进行更改,比如原来的“借入款” 科目可以改称为“政府债务”,核算政府国内外债务的本金,设置“待筹集偿债资金”和“已筹集偿债资金”两个过渡科目,作为对应“政府债务”的科目。“待筹集偿债资金”科目反映需要由财政筹集、安排偿还政府债务的资金,“已筹集偿债资金”科目反映已收回的转贷款项或财政已安排的专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资金。
  3.关于财政转贷款的账务处理
  在政府债务核算中,财务人员应当对资金的去向进行严格的审查,比如能够进入财政部门管理的转贷款项,必须要进行单独的核算,再进行单独的反映,才能够准确的计算出转贷款项。
  笔者建议:在财务核算中,财务应当设置“应收财政转贷款” 资产类科目,对通过财政部门使用各种转贷资金进行有效核算,同时也对通过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的转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当上级财政部门将转贷资金拨付下级财政部门时,上级财政部门借记“应收财政转贷款-本金”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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