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李九领 马永飞 王丽 发表于:2011-05-26 10:39  点击:
【关健词】WTO估价协议海关估价价格瞒骗
近年来我国海关在综合治税大格局下,注意运用估价手段,对维护正常的价格水平及进出口贸易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隐蔽性很强的价格瞒骗行为对海关税收造成的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立足现实,做好反价格瞒骗工作。本文在深入分析价格瞒骗行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

海关税收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本级财政收入中占到25%左右,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完善海关税收制度、加强海关税收征管,已成为维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海关估价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税款的应收尽收。所有的WTO成员国,都必须遵守《WTO估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国自加入WTO以后,由于国家贸易政策、商品国内外市场差价以及法律机制尚未健全等原因,伪报、瞒报商品价格仍有为行为主体带来利润的空间,逃避海关税收、骗取出口退税等事情时有发生。在目前我国海关综合治税和大监管的格局下,加强海关估价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已成为我国海关适应WTO规则的又一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主要从反价格瞒骗法律、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反价格瞒骗的对策。
  
  实施《WTO估价协议》以来,我国海关估价面临的问题
  《协议》要求海关征税必须按进出口商品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完税价格。原先海关简单依赖海关参考价格的行政性审批的做法将彻底被摒弃,海关与企业在海关审价事务上享有平等待遇。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而目前我国海关估价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很难及时收集到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已经收集到价格信息在海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因此,参考价格信息这把“尚方宝剑”的作用受到限制,现场海关审价缺乏价格信息支撑,无法确定企业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是海关防止价格瞒骗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一)海关面临的价格瞒骗问题严重
  从关税监管的实践来看,自我国加入WTO后,海关必须按照《协议》的有关协定,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且对怀疑为价格瞒骗的行为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同时由于价格瞒骗手法隐蔽性更强,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客观上加大了海关打击价格瞒骗行为的难度。海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行之有效的稽核方法,走私风险相对较低,通过价格瞒骗偷逃税款的行为日趋严重。
  从价格管理的特殊性来看,企业采用低瞒报价格等手法偷逃税款逐渐向智能化发展,价格瞒骗的手法多种多样,如通过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间接支付,售后利润返还等支付手段低报价格,规避税收管理,又如以模糊申报品名和规格型号,以部分货款申报为全额货款,虚报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比例,虚报运保费等不法申报手法低报价格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如何防止因实施《协议》导致价格瞒骗泛滥而使海关税收遭受损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建立税收征管应收尽收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现行海关估价模式的四大困境
  1、海关价格参考资料相对缺乏和滞后。海关对进口商品的风险分析分散、重点不明确,使海关无法及时准确的把握风险水平较高的进口商品。价格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科学的风险管理着重于对各方面信息的分析和提炼,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信息的占有量越大,对风险的分析有可能越准确和科学。关与关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仍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2、估价工作中缺少有效的前期控制与后期核查机制。由于海关有限的信息来源,不可能对纷杂多样的商品价格了解面面俱到,因此风险参数在实际中应用的有效率和布控获得率并不高。再者,由于现行估价模式下对后期价格核查的职能界定较为模糊,授权有限,核查针对性不强,分析工具和手段不足,也使打击价格瞒骗的后期救济受到限制。目前目标捕捉不准,中期控制不严,后期核查乏力,使得估价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海关内部联系配合机制尚未协调,缉私、调查、关税、审单等环节存在脱节现象。通关作业改革后,海关对货物的估价工作遍布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关税、审单中心、现场海关、调查、缉私等部门都各自承担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然而,海关目前反价格瞒骗所涉及单位的人力、法律赋予的权力、价格风险信息等资源都相对处于一个分散的状态,没有形成系统,无法发挥系统的综合效应。各部门的执法权力对外部协作松散,没有形成合力和机制。
  4、海关与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之间尚无形成有效的估价协查机制。海关无法快速、准确、系统地通过多渠道掌握国际市场价格信息。
  
  海关反价格瞒骗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为在实施《协议》后把价格瞒骗控制在预期可接受的最低限度内,必须从立法、执法、组织机构以及工作手段上加强海关估价基本制度的优化建设,同时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近似有效的海关反价格瞒骗机制,其意义不仅为确保关税的应收尽收,更为主要的是确立反价格瞒骗体系应有的威慑作用。随着海关反价格瞒骗斗争的不断深入,价格瞒骗手段也更为狡猾和隐蔽,海关反价格瞒骗的难度增大,查明货物真实成交价格并取得相应的证据是海关反价格瞒骗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情报获取机制
  1、完善价格申报制度。实施《协议》之后,海关估价的前提条件将会发生变化,进口商向海关的申报价格将成为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价格申报制度是指进口商在填制报关单的同时,按规定就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专项申报的制度。因此规范、完整、真实的价格申报是海关准确、合理估价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成交价格估价准则的前提。建立价格申报制度,将进一步明确进口商的申报责任,引导其自律守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价格瞒骗行为,同时也是海关做出估价决定、开展价格稽查、处罚瞒骗的法律书证。
  2、规范风险评估制度。即海关应运IT技术,根据进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税负、市场供求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等对海关估价管理构成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据此对进口企业及货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和特殊经济关系企业的档案。对整个物流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商品进行风险评估,结合海关掌握的价格信息动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集中有限的监管力量对高风险值的商品进行重点审价。海关根据企业和货物分类情况及其风险值的高低采取不同方式,科学配置海关估价力量。
  3、严密价格监控制度。价格监控分析和估价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海关应通过价格监控分析和进口数据的比较、筛选和推断,发现潜在价格瞒骗的企业或商品,以此提出风险布控要求,确定价格稽查对象,指导审单现场的估价工作。这既对前道环节起一定的监督作用,也为价格稽查提供信息源。形成有效的价格监控分析体系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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