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分配体制的必定路向(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程言君 发表于:2012-11-13 14:58  点击:
【关健词】社会公平正义;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公平初步型;效率优先型;公平
企业治理上,表现为全员民主治理对精英集团治理的革命。这一革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哲学基础是人民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前者决定了企业的人民当家作主性

  企业治理上,表现为全员民主治理对精英集团治理的革命。这一革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哲学基础是人民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前者决定了企业的人民当家作主性质,后者决定了企业全员在企业中的治理主体地位,两者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治理主体,只能是企业全体员工乃至全国人民(通过政府有关机构)而不能仅仅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当然,这并不全盘否定精英集团治理模式,而是在充分吸收其职业经理人以及其制衡机制等科学成分的同时,扬弃其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主义等糟粕。企业治理由精英集团治理向全员民主治理质变,是人的异化复归规律亦即人力产权自主—异化—复归自主实现规律,作用于现代企业制度质变升华的具体历史形式。由精英集团治理向全员民主治理质变,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治理主体上实现的革命。
  企业分配上,表现为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对按资分配为主的革命。这一革命是上述企业宗旨和企业治理革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必然的实现形式。按劳、按资和按人力产权分配相结合,不以按资或按资和按高管人力产权相结合以按资为主分配,而以按劳和按人力产权相结合为主分配的革命性质,在于坚持按劳、按资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扬弃了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分配仅仅向高管人力产权实现倾斜、利润基本由资本产权独享的不公平性质,保障了企业全员人力产权权利的实现,建构了全员按劳按人力产权权利分配为主与按资分配为辅有机结合的企业发展动力机制。按劳分配所得工资(工资在公有企业是劳动力价值和多劳多得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劳动力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按人力产权分配所得是与资本产权分享的企业利润。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所得共同构成“一次分配”的主体部分,按资分配处于次要地位或辅体地位。按资与按企业高管人力产权相结合以按资分配为主,向按资、按劳和按人力产权相结合以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质变,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利润分享主体上实现的革命。
  至于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的具体方式的确定,有两个基本依据。一是基于公有企业人民当家作主亦即人的异化复归或人力产权自主实现的历史本质,二是马克思所有权决定管理权和分配权原理,亦即产权理论术语表述的股权决定管理监督权和利润分享权的同股同权原理。据此,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要求企业总股权中,人力产权股占比应不少于50%。即人力产权股从无或极少到占比50%以上,资本产权股从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的100%压缩为50%或以下。这一界定,在操作层面上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保障人力产权股对资本产权股的绝对控股,实现企业管理监督权由资本产权主导向人力产权主导转化;二是肯定、强调人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和生产力中人的因素的决定性作用,矫正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物质资本作为价值载体作用的过分夸大,以及对精英集团治理能力的过分夸大。当然,这里的股权占比只是一个原则界定。这一占比的具体分配,基于社会主义现阶段企业高管人才短缺,以及与非公经济尤其与国际垄断资本的竞争关系,应该对企业高管所作特殊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和激励。因而,企业股权在人力产权所有者——员工、管理层和资本产权所有者之间分配时,各自在总股权中占比可以考虑为4∶2∶4。即总股权中,一般员工人力产权股占比为40%,管理层股权占比为20%,资本产权股权为40%。这种股权占比形成的企业管理监督权和利润分享权分配,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应有所不同,这里仅仅提供一个原则思路。是否恰当,还需要经过实践或试点检验。另外,应该明确,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产权股,只限于在岗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享时享有。即人力产权股离岗即无,调岗或退休,享受新岗或退休的相应待遇。
  这里的一个难题,是企业不同层面人员——员工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产权权利如何折算股权。无疑,折算第一位的依据是个人的实际能力以及贡献,其次是职称、职别、文凭等因素,再次,还需考虑企业或行业效益以及人才需求状况。一般来讲,人力产权股折算结果如同工资一样,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动态性——应随着个人素养、技能、贡献大小变化而相应变化。虽然究竟如何折算才科学是个复杂问题,但依然可以确定大致的原则标准,如同当下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以能力、贡献、职称、职别、素养等因素为依据确定一样。 2. 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的历史意义、历史地位和历史性质
  按劳分配制度作为公有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历史意义、历史地位和历史性质当然与公有企业制度的历史意义、历史地位和历史性质相应并由其决定。
  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的历史意义,寓于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建构的多重性历史意义。从改革开放使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革命性变革”历程看,如果说建构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次革命”是公有企业市场主体性质的打造,那么,建构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的“二次革命”,就是公有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再造。再造的“二次革命”意义具有多重性。理论上,是马克思旨在人的异化复归的“否定的否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在微观企业制度理论上的贯彻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完善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制度基础的奠定;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上,作为“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微观经济制度基础的夯实;在人的异化复归或人力产权异化复归历史趋势上,是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人力产权自主实现在微观企业的具体历史形式;在企业制度发展趋势上,是欧美企业制度近20年两个发展趋势④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升华。对于这一深远重大的多重历史意义,似应这样概括:作为马克思“否定的否定”规律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微观历史形式,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分配制度,使宏观政治体制的人民当家作主转化为微观企业的人民当家作主,将最终奠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赖以存在发展的微观制度基础。(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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