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分配体制的必定路向(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程言君 发表于:2012-11-13 14:58  点击:
【关健词】社会公平正义;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公平初步型;效率优先型;公平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写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解决当时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倾向很必要,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矫正没有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规律而出现平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写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解决当时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倾向很必要,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矫正没有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规律而出现平均主义现象的即时性对策,具有阶段性特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不是分配规律,更不是“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基本特征”[3],而是也仅仅是按劳分配规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派生性现象。因为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按劳分配制度的本质内涵和全面贯彻的内在要求。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看作分配规律或市场经济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不仅学理上站不住脚,长期看,非但无益,而且有害。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程恩富深刻地揭示了按劳分配规律的公平效率辩证统一关系。他指出:“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具有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互补关系,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之一是市场型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显示的经济公平,具体表现为存在差别性的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这种在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方面既有差别,又是平等的分配制度,相对于按资分配,客观上是最公平的,也不存在公平与效率哪个优先的问题。”“按劳分配式的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阶级性和相对性。同时,只要不把这种公平曲解为收入和财富上的‘平均’或‘均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调节,按劳分配不论从微观或宏观角度来看,都必然直接和间接地促进效率达到极大化。”“效率优先这种说法在学理上是站不住的,我们‘海派经济学’从来就没有赞成过。”[4]事实上,日趋严重的财富、收入分配相对两极分化现象,不仅已经证明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缺陷,而且由于在实践中被新自由主义异化为全盘私有化、一切市场化、极端自由化的效率的优先,即已远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效率的优先。因而既失却了应有的效率,又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并成为中共“十七大”提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指导思想的重要原因。当然,这也就意味着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入到由“效率优先型”向“公平高效型”转变的历史新阶段。
  二、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历史过程
  追溯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其间,有三次重大变革,两次历史性飞跃,并形成三种历史形态。
  新中国建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第一个历史阶段(1949—1978年)。这一历史阶段与“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相应,建构发展了公平初步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俗称平均主义型按劳分配,实现了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的第一次重大变革和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即按资分配向按劳分配转型嬗变的重大变革和历史性飞跃。初步建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开启中国分配制度的历史新纪元,是这一历史阶段分配制度的基本特点。虽然这一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很不完善,深深打着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平均主义烙印,但毕竟既是对中国几千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按资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也是对基于小生产的“有衣同穿,有饭同食”平均主义分配的根本否定,因其平均主义烙印而否定其重大历史意义是不客观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为第二个历史阶段(1978—1992年)。这一历史阶段的基本特点,是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始点,全国城乡各行各业各地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渐次全面铺开,打破了公平初步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丰富了公平初步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内涵。但由于这些举措基本上属于修补性完善,其历史地位或历史作用,是为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建构作了先破后立的准备,应算不上新中国分配制度质的飞跃。
  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召开为第三个历史阶段(1992—2002年),这一历史阶段随着“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而建构了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成为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即分配制度体系由“公平初步型”向“效率优先型”转型嬗变的历史性变革。这一历史阶段的基本特点,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进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与效率”分配制度建构的历史过程。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与效率。”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写进会议决定。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标志着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确立。之所以把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建构,仅称为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不称为历史性飞跃,是因为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不仅存在理论缺陷,而且由于被新自由主义异化而导致贫富相对两级分化,不具有历史性飞跃。当然,这不是说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建构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其积极的历史作用,是为建构存在按资分配的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做了准备,具有过渡性质。即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是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由“公平初步型”向存在按资分配的“公平高效型”历史性飞跃过渡的过渡形态。 中共“十六大”召开至今为第四阶段(2002—)。中共“十六大”在巩固发展“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②的同时,相应在分配上提出了注重社会公平而“防止收入悬殊”的重要论断和政策取向,标志着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始进入到第四阶段,即新中国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和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即由“效率优先型”向“公平高效型”转型嬗变的历史性飞跃。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逐渐扬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而使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完善发展的基本原则。2002年,中共“十六大”虽然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写进大会报告,但提出了一系列注重公平原则的重要论断和政策取向。如:“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003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6年,胡锦涛在纪念党的生日讲话中进一步要求全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继而,在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结合和谐社会建构,进一步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是“公平正义”,着力点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进一步明确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申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所有这一切,都预示着或标志着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开始了由“效率优先型”向“公平高效型”转型嬗变的历史性飞跃,即标志着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历史新阶段的到来。(当然,由于“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决定的我国经济的市场经济性质,此时的公平高效型分配制度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按资分配的成分。)(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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