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宗教意识之基础的终极关注(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霍桂桓 发表于:2011-10-28 10:55  点击:
【关健词】社会个体生成论;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宗教意识;终极关注;社会
那么,就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而探讨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而已,这样的基本思路能够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吗? 二、社会个体生成论视域中的 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 首先,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只要研究者想恰当地研究宗教

那么,就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而探讨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而已,这样的基本思路能够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吗?
  
  二、“社会个体生成论”视域中的
  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
  
  首先,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只要研究者想恰当地研究宗教的现实社会角色,那么,探讨和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确切地把握了具体的宗教意识,研究者才有可能全面而深刻地了解使一种宗教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的内在基础和根本前提;而且,只有确切地把握了作为宗教意识的根本基础的终极关注,研究者才有可能真正系统全面地认识宗教意识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毋庸赘言,如果在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的时候,研究者只是考察一种、抑或只是考察几种宗教在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实际上发挥了哪些作用,那么,这种做法充其量也不过是从外部来进行的探讨和研究,因而实际上是无法全面把握宗教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所依据的内在基础、所依靠的运行机制和所具有的具体表现形式的。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要以“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依据来探讨和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呢?而且,“社会个体生成论”视域中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又与通常所谓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有什么不同呢?
  之所以需要从“社会个体生成论”出发来探讨和研究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首先是因为许多研究者在涉及这两个方面的时候所使用的,实际上都是未加深刻的批判反思的、为西方传统哲学所固有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只要研究者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这样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他/她就难以避免以“宏大叙事”的方式来考察和使用这两个概念,因而往往会流于形式化而使其研究结论缺乏必要的现实针对性。实际上,任何一种现实存在的宗教意识,都是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并且都是通过这样的社会个体进行的、独特的宗教活动表现出来的——正是从这种角度来看,脱离了由于特定的现实社会环境对个体内心世界的冲击而形成的终极关注[7]、脱离了基于这样的终极关注而出现并具体表现出来的宗教意识、脱离了现实社会个体用于具体表现这种宗教意识的宗教活动,对宗教的现实社会角色的研究便显然是难免流于空泛的。
  虽然抽象地说,“社会个体生成论”视域中的宗教意识,就基本内容而言与通常所谓的宗教意识并没有根本的不同,也就是说,它也同样认为所谓宗教意识就是现实的人所具有的、与宗教活动和宗教现象有关的主观意识;不过,它的独特之处却在于,它在涉及宗教意识的时候根本不停留于如此抽象的“宏大叙事”,而是力图将其所涉及的被研究对象的所有各个方面具体化——在“社会个体生成论”看来,任何一种宗教意识都不是也不应当是抽象的“宏大叙事”,而是也只能是处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氛围之中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并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宗教意识。而之所以这样认为,不仅是因为现实存在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而且,从更加严格的学术研究的意义上来看,由宗教意识具体体现出来的“心理依赖”特征、“情感体验”特征、“充分信仰”特征以及因此而出现的“自我规训”特征,实际上无一不是既具有特定的个体具体性,又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变迁而呈现出历史变化特征。因此,只有立足于对宗教意识具有的这些基本特征的考察和研究,研究者对于宗教意识的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是具体的、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因而其研究结论才有可能是具有理论解释力的。
  不仅如此,既具有上述基本特征,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宗教意识,本身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实际上不过是现实社会个体具有的、更加深刻的终极关注的某些具体表现形式而已——也就是说,所有各种现实社会个体都是出于其特定的宗教意识而进行宗教活动的,而使这种特定的宗教意识本身得以形成并表现出来的现实基础和深刻原因,则是不同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通过其与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社会氛围进行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通过对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产生巨大冲击的社会互动过程而形成的终极关注。在“社会个体生成论”看来,所谓“终极关注”也就是现实社会个体在面对巨大而难以把握和应对的生存挫折的情况下,努力寻找并逐步形成的、饱含着信仰意味和情感色彩的最深刻的精神支柱。实际上,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主体不同,其相应形成的终极关注也必然不同,正因为如此,终极关注本身就像宗教意识那样,本身也是既具有特定个体性,又具有社会历史性的——概而言之,现实社会个体所面临的生存境遇、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达到的人生境界不同,其所形成的终极关注乃至作为这样的终极关注的某些具体表现的宗教意识,也必然不同。
  既然如此,所以显而易见的是,在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的时候,研究者不应当忽略比具体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现象更加深刻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而只要对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进行探讨和研究,研究者便绝不能完全采取“从概念到概念”的方式、仅仅在“观念的王国”之中遨游[8],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并且切实坚持“研究者所采用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都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截然相反”这样一条进行学术研究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通过实事求是地考察和探索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对其展开恰当的探讨和研究,以便得出尽可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要而言之,既然对于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来说,研究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本身都是特定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通过这样的社会个体具体表现出来的,那么,研究者充分重视这样的现实社会个体及其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探索并运用尽可能恰当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而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也就是完全具有学理上的合法性并且合乎情理的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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