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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之比较研究(2)

时间:2010-08-23 11:12来源:nylw.net 作者:吴锦展 点击:
基于以上比较研究,笔者建议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增设不能犯的相关立法规定,具体可表述为:行为依其性质不能不能发生犯罪结果者为不能犯。对于不能犯,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用迷信的方式企图实现犯罪意图的不
  
  基于以上比较研究,笔者建议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增设不能犯的相关立法规定,具体可表述为:行为依其性质不能不能发生犯罪结果者为不能犯。对于不能犯,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用迷信的方式企图实现犯罪意图的不以犯罪论。
  
  参考文献:
  [1]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储槐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储槐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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