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政建设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邓昱 发表于:2011-12-20 10:39  点击:
【关健词】上级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
上级监督下级不但有必要 ,而且也有可能.只有抓好上级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艰巨。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特别要重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一、上级对下级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党的许多文件和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中,都有上级要对下级进行监督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人认为将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上级的身上,是一种人治思想。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中都有关于上级要对下级进行监督的规定。除了以上列举的,其它还有很多。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正是遵守党纪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二、上级监督是关键
   在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有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都与上级监督有关,如果每个上级都能对下级进行认真的监督,违法违纪的人少了,也就不需要很多的人监督,反映到上级部门的问题也会更快得到解决。如果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少了或者不监督,那么其他监督面临的问题就会多。如果上级不愿对下级进行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就会遇到采访难、取材难、报道难、处境难。群众的举报就会如石沉大海,或者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由被举报人来处理,甚至会遭到打击报复。如何处理被举报人,最后还是由上级说了算,或者处罚,或者异地做官,或者带“病”提拔。再说司法监督和纪委监督,等到“双规”或者“刑罚处罚”时,已经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比较严重的损害,也给违法者本人造成了后悔莫及的损失。各级组织如果能够重视监督下级,可以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作用。在各种监督中,应当以上级监督为主。
   三、上级监督不难
   一个干部的政治坚定与否,党性的强与弱,工作的勤与懒,能力水平的高与低,对钱财的廉与贪,都会在外在表现上体现出来,能够完全隐瞒真实情况,不露丝毫破绽是很难的。因此,在考察一名领导干部时,要立足全方位,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只要对各项调查做到细而又细,全而又全,就不怕口碑不好的贪官不露出马脚。有的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说:“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分子,没有确凿的证据,纪委一般不会查。”这种做法不一定对,怎么没有证据呢?豪华住宅、大额存款、子女在国外读书,这些不是证据吗?非要等到小偷偷到,民工拆房时意外发现才算是证据吗?
   上级或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制约下级的权力。利用掌握的权力,他们可以从各个方面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下级进行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的特点是力度大,产生的效果快。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的纪律和有关法规,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制度、上级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制度,上级组织定期考察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上级监督下级是不难的。
   四、上级监督下级不远
   有人认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具体讲就是省委、省纪委远在省会,想时时“看住”市级干部不太可能。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定是被滥用。权力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权力被滥用,必定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对下级放松监督,必定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用人民利益这把尺子来衡量,上级不管多远,都要对其下级进行监督。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考虑,上级监督下级是不远的。省委、省纪委要看住的不是所有的市级干部,只要看住几个主要的市级干部就可以了。其他的市级干部由主要的市级干部监督。省委提拔任用市级主要干部都要经过调查考察,调查考察时应该任用廉政勤政,素质比较高,不需要时时看住的人。需要时时盯住的人是不能让他们掌握权力的。上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的行为进行了解,正确对待署名的或不署名的人民来信或来访和短信、电子邮件,也不会感到上级监督下级太远。有的贪官用老百姓的话说:“惹眼得很,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洋装,抽的是高档香烟,住的是豪华住宅。”老百姓能发现的,上级怎么就看不出来呢?
   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不少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很多。各级领导对其下级缺乏应有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全党要认真执行党的各项监督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果各级领导都能认真地发挥监督下级的作用,一定能够减少腐败,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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