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领域中新媒体的发展现状分析(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刘瑞红 梁锐 发表于:2012-07-16 16:46  点击:
【关健词】新媒体;影视创作;发展
(四)移动电视 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只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火车、地

  (四)移动电视
  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只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火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安装了接收装置,用户就可以在这些移动中的载体上收看到清晰的电视画面。移动电视用户可以在高速运动状态下接收电视信号,它具有抗干扰能力强、画面稳定、色彩逼真的优点。移动电视目前主要的发展思路就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制作并播出一些适合旅途观看的节目,在节目内容上多以休闲、娱乐为主,但时效性差。
  三、影视行业在新媒体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的管理规范应进一步加强
  由于以新媒体的方式制作发布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个人化的特点,在发布(发行)的过程中,作者往往只能考虑点击率或下载次数这样的“虚拟价值”。如果别有用心者在下载之后另作其他用途,那么就会导致作品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大多数喜欢街拍的“播客”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拍摄的新闻素材易引起诸如隐私权、肖像权等民事纠纷。这亟须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影视作品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权力和责任。
  (二)通信运营商应当取消垄断经营,尽快下调网络资费,给影视作品在新媒体上的发布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的手机上网套餐资费平均比中国内地低300倍,这个惊人的差距成为新媒体发展的最大绊脚石。政府部门应当对这一现象采取必要措施适时推动反垄断调查,将手机上网资费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价位。
  (三)新媒体资产的定价应提上日程
  影视作品在新媒体上发布比较容易,但是一些有价值的作品应当进行收费观看,或者说产生利益的相关视频门户网站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付费给作者。但是新媒体资产的定价标准非常模糊,还无法做出比较科学的评价体系。在实际的作品发行中,非常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所以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四)总体的创作水平不高,还无法进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在新媒体环境下发布的影视作品对创作者的要求较低,所以体现在作品的内容质量和技术质量上都普遍较低。微电影在制作环节上虽然不比传统电影制作水平差,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要想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还需要新媒体整个行业从技术、管理的各个层面继续努力,才能给影视创作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五)全面促进“三网融合”战略的实施,为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线电视网、通信网、互联网这三大网络,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已经开始从上到下进行大规模建设。这对于建设更先进、更高效、更自由的新媒体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影视行业从业者应当抓好这个机遇,充分利用三网融合带来的新媒体平台,把影视传媒事业做大做强。
  注释:
  ① http://media.people.com.cn/GB/14011671.html。
  ② http://www.techweb.com.cn/world/2010-04-12/578397.shtml。
  [参考文献]
  [1] 新媒体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趋势[DB/OL].http://wenku.baidu.com/view/fa107fcd05087632311212af.html.
  [2] 网络电视[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432089.htm.
  [3] 手机电视[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65029.htm.
  [4] 新媒体电影[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743696.htm.
  [5] 移动电视[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99508.htm.
  [作者简介] 刘瑞红(1976— ),女,河南西平人,文学硕士,河北传媒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影视文学。梁锐(1982— ),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传媒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影视技术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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