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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社会“信用困境”的根源(5)

时间:2010-10-21 09:44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洪玫 点击:
五、结论 理论上讲,社会出现守信均衡至少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和有效的市场利益调节机制。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法治让位人治,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薄弱;但是在时间、地域双重意义上
  
  
  五、结论
  
  理论上讲,社会出现守信均衡至少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和有效的市场利益调节机制。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法治让位人治,“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薄弱;但是在时间、地域双重意义上的弱流动性条件下,基本可以满足“有效的市场利益调节机制”这一条件,实现弱流动性条件下的局部守信均衡。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西方社会,虽然社会流动性大大提升,但是其完善的立法体系和高效的司法制度使得“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可以在强流动性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进而保证守信均衡的实现。同时,现代西方社会借助于强大的征信网络和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同样可以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利益调节机制”的作用,使得现代西方社会良好的信用状况更加稳定。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典型的转型期,“破”而未“立”的尴尬局面导致“信用困境”问题成为困扰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顽疾”。一方面,传统社会的弱流动性状态被打破,强流动性的社会中,保证传统社会的守信均衡的制度安排在转型社会中的功效可谓捉襟见肘,甚至逐步走向完全失效。另一方面,系统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任务,目前尚未建立起西方社会那样与强流动性社会相匹配的信用法律制度、征信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中国实现现代西方社会的守信均衡尚需时日。可以说,这种“破”而未“立”的尴尬局面就是造成我国“信用困境”的根源所在。要摆脱当前的“信用困境”就必须要加紧完善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相匹配的社会信用制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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