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与财富合理分配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郑功成 发表于:2010-10-22 11:25  点击:
【关健词】收入分配;认识误区;改革取向
收入低、差距大、分配欠规范已成为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刻根源,而一系列认识误区又在客观上影响着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因此,特别需要在澄清误区的基础上采取一揽子措施促使社会财富得到合理分配,这应成为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经过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创造了举世公认的经济发展奇迹。然而,在财富蛋糕持续做大的同时,尽管从沿海到内陆递次开放和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分配政策取向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日益表现出历史局限性。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现象事实上已在城乡出现,这种背景构成了我国当前各种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深刻根源。因此,合理分配财富已经刻不容缓,应当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
  
  一、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及负面效应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收入低、差距大、欠规范。一方面。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中,个人所得明显偏低。即劳动力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一直在持续下降,第一个比重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第二个比重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这一趋势近年仍在持续;从2000至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而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严重失衡的,结果必然是低收入群体规模庞大。因此,人均收入的增长并不能掩盖低收入群体规模庞大的事实。另一方面,与收入低并存的现象是收入差距巨大,包括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均在持续扩大,其中,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末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近二年已攀升到0.47甚至更高;最低收入行业与最高收入行业差距达15倍;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高值3.31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在持续扩大,以广东珠三角地区与其北部地区为例。收入差距即从2002年的1.87倍扩大到2.04倍,全国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作者于2010年6月赴广东省及其部分地区开展收入分配专题调研获得的资料)不仅如此,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如部分企业的高管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高达上百倍。可见,在我国的财富分配格局中,确实是在向少数人集中、向资本所有者集中、向政府与垄断行业集中、向城市与发达地区集中,这种格局正在日益严重地危及着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导致收入低与差距大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不公与分配秩序失范。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决定着收入水平,结构越落后收入水平越低,如广东在工资收入水平最高的金融业、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科技、电力燃气及水供应等四个行业的劳动者仅占总数的8.2%,而在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等四个行业工作的劳动者则占总数的51%,(作者于2010年6月赴广东省及其部分地区开展收入分配专题调研获得的资料)大多数劳动者从事低端产业,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必然偏低。然而,经济或产业结构虽然是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却不能构成收入差距扩大化的正当理由。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应当是体制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公与失范,即国企改革、户籍改革、就业体制改革均还未到位,而初次分配长期向资本要素倾斜,再分配长期向城市倾斜,社会财富分配长期向强势群体倾斜,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其实是制度安排的历史局限性没有及时得到修正和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因此,是财富分配的不公决定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化,而分配秩序的失范又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环境。
  低收入群体的规模庞大,不仅民生难以继续改善。居民消费能力也无从提升,消费不能保持刚性增长,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原动力,外贸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便不可能向内需驱动型尤其是消费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亦必然受滞,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态势必然受到严重影响。而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收入分配秩序的失范,又将人们追求财富增长与积累的心态引向了不利于依靠劳动来追求社会财富增长与个人财富增加的边缘,劳动报酬长期偏低与持续下降,正在损害着劳动本位、劳动致富的正常发展定律。甚至使人们的择业追求与致富努力方向正在发生巨大变异。公众对社会公平度认可度持续向低,恶性案件与群体事件不时发生,均表明贫富悬殊、利益失衡与秩序失范,已使社会矛盾日显尖锐,对抗与反社会行为在增加,从而日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合理分配财富客观上已经成为解决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前提条件,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二、迫切需要澄清收入分配领域中的认识误区
  
  1、历史发展阶段必然论。认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采取什么措施,贫富差距及其扩大化都是这一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现象;同时,收入差距还具有社会激励功能,可以视为国家发展的内生动力。此类观点往往对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及隐藏在背后的财富分配不合理现象视而不见,同时将提高劳动报酬与增加国民福利看成是对国家竞争力的损害。
  2、收入差距扩大可承受论。认为目前的收入差距仍处于公众可以承受的区间,不可能导致大的社会对立与社会危机。主张不要轻易改变以往的财富分配方式。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政策取向必定继续有利于财富向资本与权贵倾斜,失衡的利益格局还会进一步走向失衡,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还会进一步走向失范。
  3、劳工成本比较优势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仍然只能依靠劳工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以往的成就是发挥这一优势的结果,现在仍不能放弃。以免造成资本外流,影响经济持续增长。事实上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真正依靠劳工成本低来赢得长久竞争力与竞争优势的。
  4、做大“蛋糕”自然解决论。认为财富增长必然能够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其实质是将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对立起来,衍生出突出公平会损害效率论、劫富济贫论、只能通过增量改革论等观点。而现实已证明,利益格局调整不能只是增量调整,必须同时调整财富分配的方式与结构。
  5、初次分配市场决定论或者政府无为论。根据这种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财富的分配份额决定于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与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即使出现了收入差距,市场也能够自动修复,政府不应当也不能够介入初次分配,否则,会损害市场环境。这种观点可能导致政府对初次分配无所作为或者对收入分配 采取消极态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