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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中的谈话教育探究(2)

时间:2012-10-10 13:25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卞增智 点击:
(三)要有敏锐的检察监督意识 进行谈话教育一方面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还有一方面就是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发现监管机关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不规范情形,是否存在监管执法违法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干警利用
  
  (三)要有敏锐的检察监督意识
  进行谈话教育一方面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还有一方面就是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发现监管机关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不规范情形,是否存在监管执法违法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干警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情形,这都需要检察干警在多年的驻所检察工作中培养善于发现问题的检察监督意识,在谈话中带着问题去发现问题。
  (四)对谈话教育要有反馈
  谈话教育既要注重谈话中起到的效果,也要注重谈话教育后的反馈,这样有利于安抚在押人员的情绪,利于在押人员形成对派驻检察室的高度信任感,利于稳定监管场所秩序。比如对于在押人员谈话中递交的控告、申诉或者举报信,谈话的检察人员要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在押人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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