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的历史和购买力演变(2)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陈明远 发表于:2011-02-28 11:16  点击:
【关健词】物价学,货币学,分析
尤其需要指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分,不同于工资分或折实单位的分。其中,折实单位和工资分之间差别很大。例如:上海折实单位牌价,1952年7月为5520元,1953年7月为5488元,1954年7月为5497元(单位为老人民币元,币

  尤其需要指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分”,不同于“工资分”或折实单位的“分”。其中,“折实单位”和“工资分”之间差别很大。例如:上海折实单位牌价,1952年7月为5520元,1953年7月为5488元,1954年7月为5497元(单位为老人民币元,币制改革时1万元合新人民币1元。见附表)。而上海工资分价格,1952年7月为2592元,1953年7月为2615元,1954年7月为2636元。两者计算的标准含量不同,价格之比几乎是2:1,差别是很明显的。  有些书籍和论文的作者错误地将它们混淆了,以至于以讹传讹,特此澄清[1]。
  附录:上海市历年“折实单位”表(老人民币元)
  二、指令型计划经济和票证供应制度
  
  1949-1952年,供给制和工薪制在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中并行。从50年代开始,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逐步向指令型计划经济下的统一工资制——“ 配给工资制”过渡。
  全国解放初期,为了保证职工生活,减少通货膨胀、物价波动的影响,各地区都实行了“以实物为计算单位发放货币工资”的“折实单位”和“工资分”(又称为工薪分)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1954年9月改称国务院)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提出全国统一的“工资分制度”。所谓“工资分”包含的实物有粮、布、油、盐、煤五种,根据这五种实物每天的消费量,再按国营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出当天的货币值,订出“工资分”的分值,每月按照“工资分”的比值发放工资。
  1951年9月22日新华社报道,据贸易部统计,9月上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六大城市二十五种主要商品批发物价的平均指数为114.8(以1950年12月31日为100)。这就是说,8个月物价上升14.8%,全年上升22%左右,物价飞涨得到初步控制。然而,全国经济形势仍不容过于乐观。
  1953年,中央政府对于粮食的收购出现紧张状况。一些受灾地区和粮食脱销地区形势混乱,农民不肯卖粮,私贩子活动猖獗,加上东北大区灾情严重,北京、天津发生面粉供不应求的紧急情况。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有可能反对。应急的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定量配给,严格管制。”[2]
  1953年全国实行在农村“统购统销”粮食、在城市定量配给供应的严格管理制度。1953年11月起,全国各城区(如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等)实行凭票证购粮的计划供应。又,1954年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9月份上海市和几乎全国城镇的棉布零售实行了凭布票限量供应。1955年11月起,全国各地城镇居民全部使用“粮票”(分为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种地方粮票)和购粮本,每月每家食用粮油等定量配给,国家统购统销,垄断全国粮、油以及副食供应,并扩大到布匹、白糖、肥皂甚至烟卷、火柴等等。
  凭“票”和“证”供应日用品的指令型配给物资的政策,一直施行了整整四十年。直到1993年5月才全部正式停止购货票证和购粮本(其中由于人造纤维的大量生产,棉布到1984年敞开供应,“布票”使用了整整三十年)。
  在这三十多年间,我国指令型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制,我称之为“ 配给工资制”。
  
  三、人民币的汇率
  
  人民币是一种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几十年间,对外贸易的汇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和调控。从1949年1月到1953年初,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是根据中国出口商品比价、进口商品比价和华侨日用品生活费比价三者的加权平均数来确定的,并按照国际市场相对价格水平的变化来调整。
  当时国内物价上涨幅度很大,相应的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幅度也很大。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军费开支影响,人民币增大发行量,通货膨胀严重。
  最初对外宣布的汇率(1949年1月18日天津) 为1美元=80元人民币(旧币),到1952年12月6日,贬值为1美元=26170元人民币(旧币)。三年贬值99.69%。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转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稳步发展、开展城乡建设,物价趋于稳定。
  1.1953-1978年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从1953年以后,人民币汇率不再充当调节对外经济交往的工具,对外盈亏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与平衡。当时国际上“固定汇率制度”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此后十几年汇价固定在1美元=24618元人民币(旧币)=2.4618元人民币(新币)。
  按照1978年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计算,1美元兑换人民币2.80元。
  1979年开始外贸体制改革。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外汇券”。当时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不尽合理,国内优质商品匮乏;为了维护来华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利益,方便他们旅游购物支付费用,发行了这种特别印制的“外汇券人民币”。外汇券在涉外市场(如友谊商店)里的实际价值高于它的人民币面值。
  1980年10月国家开办了外汇调剂业务,规定外汇调剂价格在官方汇率之上加10%,形成了汇率的双轨制。此后十年来,汇率调整的依据,是国家的出口换汇成本的变化。汇率双轨制的基础是价格双轨制。官方牌价和调剂市场价格并存,又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
  2.历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调剂价格。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官方牌价和调剂价格如下 [3]——
  例如,1988年调剂市场汇率为1: 5.70,到1990年一直下滑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11元。
  1994年1月1日,实行了人民币官方汇率跟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199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决定于1995年外汇券停止在市场上流通。
  从2005年直到现在,人民币对于美元一直在升值,四年来幅度达到20%,这对于对外贸易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与此同时,国内市场物价上涨,人民币却一直在贬值。
  货币的外贸汇率跟“购买力”是不同的概念。有的学者估算1995年的货币“绝对购买力”,1美元约合人民币1元5角。这一数字显然是高估的。中美两国的商品市场构成和物价指数加权统计法都不相同,很难进行比较。但是在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方面,近十五年来,1美元的购买力约合人民币3-4元之间,是接近日常经验的数字。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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